山东今冬供暖收费标准不变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发布日期:2009-11-01 05:00: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随着2009-2010 年采暖季的临近,济南市目前集中供暖缴费已经全面开始,收费标准与上一采暖季相同,供热面积不包括阳台面积。

  今冬,省城普通居民的集中供暖费用仍为每平方米 26.7元;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暖执行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50元的标准收费。

  另外,中小学、托幼园所、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医疗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26.7元收费;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4 元收费;居民蒸汽供热为每吨174.5元,非居民住宅供暖和工业生产用蒸汽为每吨218元。

  记者了解到,今冬集中供暖时间为11月 15 日至明年的3月 15 日。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首设供热调试期,从 11月 8 日起,各供热企业开始试供热。为此,济南市要求,11月1日前全部供热设施设备要达到运行备用状态,并根据恶劣天气变化情况,能够迅速启动设备提前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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