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10-08 16:27:30
10月7日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正式开始施行。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介绍说,出台的规定中对于不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情况,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标准。对于未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情形,有关部门将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 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 万元罚款。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要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 万元的罚款。此外,一旦矿井发生事故,查处矿领导带班下井落实不到位的,将在法律诉讼之外,配套以严格的惩罚措施。
9月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10月7日起开始实施。《规定》明确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频率上,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并明确规定,矿领导不下井,工人有权拒绝下井。
另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 7月23号,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但就在国务院通知下发8天之后,在黑龙江鸡西矿难中,24名井下矿工全都遇难,而两名带班领导却蹊跷生还,据说他们当时离井口比较近。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广西某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专门“带班下井”,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已经对这种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7位矿长助理已经被免职。
对于突击提拔专门下井带班的矿长助理的问题,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明确表示,这是一种错误行为。
无独有偶,国务院安委办调研督导组在广西调查中发现,南宁市横县某公司在 8 月份新任命了12名“值班矿长”下井带班,而矿长和9 名副矿长仅在地面值班。这一做法随后也得到了纠正。
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有些地区有些地方,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替代矿领导,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了明确的措施,而且表明了我们的态度,对所有发生这方面情况的,我们都会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