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非煤矿企通风效果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发布日期:2010-11-01 17:17: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安监部门将加强金属非金属等非煤矿山企业通风管理,通风效果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均不予通过验收,企业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地下矿山通风是为矿工创造安全舒适工作环境的根本措施,矿井实行机械通风、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正确布置局部通风机,是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前提。目前,山东省地下矿山通风方面还存在问题和不足。多数企业没有专门通风机构,没有专门通风技术人员或者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多数矿山现行通风系统与设计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没有按设计要求配备风门、风窗通风设施等。

  山东省要求,非煤矿企要严格落实通风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机械通风工作,按规范要求开展通风系统监测等。从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所有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还将每年开展一次通风系统鉴定,并作为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延期换证的评价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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