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确定热计量试点基本热价 占总供热费30%

发布日期:2010-11-07 05:17: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济南热计量收费两部制中的基本热价已经确定,是山东省规定的总热价30%——60%中的最低标准线。此外,关于供热计量的具体收费标准及试点小区将在15日正式供暖前对外公布。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贾玉良表示,根据别的试点城市的统计数据,热计量后每户平均可省供热费用100——200元。

  针对大家关心的热计量问题,贾玉良进一步透露说,按照省里的规定,热计量收费标准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目前济南市已经确定,今冬供暖热计量收费中的基本热价将按照我省规定的最低标准线执行,即热计量基本热价为总热价的30%,不报停的热计量用户,热表一个字不走也得交三成总热价的取暖费。按照目前的供热价格,以100平米的热计量试点住房为例,其今冬供暖费中基本热价为801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计量热价的收费标准,用多少热交多少钱。据悉,基本热价主要是反映集中供暖中的固定成本,包括供热管、供热企业正常运行成本及热损耗成本等,及维持供热系统运转所需的最低费用。

  至于市民关心的计量热价收费标准和热计量的试点区域,贾玉良表示,目前市政公用部门正和物价部门进行沟通,在本月15日正式供暖前,这些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将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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