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拟废止34件政府规章

发布日期:2010-11-09 17:22: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按照上级要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现行有效的207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定了《规章清理结果目录》。目录中包含拟废止的省政府规章34件,拟宣布失效的8件,拟继续有效的165件。

  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拟废止或拟宣布失效的规章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等不一致,或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部分内容已不合时宜。目前,省政府法制办开始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并将认真研究、论证和吸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朱恒顺今天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种种原因,有一定数量的政府规章虽已不适应现实生活需要但却仍然处于有效状态。因此,建议国家应立法要求所有地方政府规章都应设定有效期,有效期满后,规章自动失效。如果认为规章有效期满后应当继续有效,在规定的有效期到来之前,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在提出评估报告和修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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