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对能耗超标企业将被实行惩罚性电价

发布日期:2010-05-28 17:54: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月2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国家将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

  发展改革委召开的节能减排新闻通气会发布的情况显示,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在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按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马上行动,根据企业2009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耗情况,综合计算出每个用能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

  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节能减排处处长吕文斌解释说,国家已经公布了22个行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电价惩罚到什么程度,可比照差别电价,目前具体政策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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