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7类个体经营者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费用

发布日期:2010-06-11 17:29: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岛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加大了对自主创业的培育力度,对从事个体经营、享受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扩大至7类人群。

  青岛市表示,将放宽中小企业市场准入,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加大对自主创业的培育力度,对从事个体经营、享受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扩大至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市困难家庭等7类群体。

  据介绍,这七类群体申请试营业,工商部门将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1次,有效期6个月。

  此外,工商部门将简化中小企业的经营住所登记材料。在各类科技园、创业园和写字楼等经营性场所开办的中小企业,只要对房屋合法权属和总面积做一次性确认,可免于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凭租房协议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同时,青岛市表示将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进行融资;探索企业债权、市场摊位所有权和使用权质押登记等新的投、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工商e线通”服务平台建设步伐,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字体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分享
  • 微博
打印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