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杜绝随意用工 三年内小企业用工普签合同

发布日期:2010-07-29 16:41: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月28日,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启动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在2012年小企业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山东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从2010年到2012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2011年力争达到80%以上,2012年小企业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工资支付和工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此处的“小企业”,重点指省内职工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职工人数6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建筑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的零售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企业;职工人数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的邮政企业;职工人数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IT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小企业。

  在整个行动期间,全省各地将主动深入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开展工作。分类制定并推荐使用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与职工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制度和招工登记、工资支付、劳动考勤、参加社保等基础台账,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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