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标识码:3700000017
发布日期:2010-08-05 17:12:30
近日,济南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向市民发出倡议,呼吁大家尽量减少垃圾排放,并将每周四定为“垃圾减量日”。
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出台的方案透露,2010年,全市在600个居住小区、30%的党政机关和学校中开展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示范引导活动,在100个单位开展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普及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知识,倡导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零废弃”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可以作为其他产业的原料加以利用,从而消除废弃物及有毒物质排放,减少所需资源,实现生活垃圾再利用的最大化。此概念20世纪90年代发源于澳大利亚,并很快为世界多个国家所接受,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倡。
方案还确定在社区设立乱扔垃圾、浪费资源行为曝光栏(台)、举报电话和节约资源光荣榜,发挥居民监督作用。组织家庭生活垃圾减排专家、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并在全市选择部分小区开展垃圾减排和分类社区(小区)创建活动。
方案倡议全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环保铅笔、可再生纸等办公用品。开展废旧电脑、打印机、电池、灯管等办公用品的回收利用活动,倡导将旧书籍无偿捐赠街道文化站、社区图书馆,实现图书资源共享。
又讯 进入汛期后,我市多次出现雷雨天气,造成低洼片区和部分铁路交叉道路下的桥洞桥涵出现短时积水,部分路段淤泥堆积严重,给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带来影响。日前,市城管局为汛期道路保洁定下“硬杠杠”,低洼路段、桥洞桥涵等水退后12小时之内必须完成清淤。
市城管局规定,地势平坦道路12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并冲刷干净,恢复正常作业;陡坡道路、低洼路段、桥洞桥涵等水退后12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开始冲刷;由于山体破损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积存大量泥沙、杂物的路段,坚持不间断清理、连续作业,尽快恢复正常水平。对清淤完成的路段,立即进行洒水冲洗,防止雨后道路扬尘污染。
城市公共厕所、垃圾收集(中转)站、环卫车队、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必须保证安全运行、正常使用;如遇灾情导致环卫设施暂不能使用,必须明确警示,保证安全。环卫设施和车辆设备,一般性损坏的,24小时之内修复;严重损坏的,72小时之内修复。
市城管局要求,雨停具备清理运输条件后,城管部门将立即组织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遇有一般洪水、较大洪水,生活垃圾粪便在城区内滞留时间不超过8小时;遇有大洪水,滞留时间不超过16小时;遇有特大洪水,滞留时间不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