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9-10 17:42:30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6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75号)文件要求,济南市从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在此期间,市金融办和各县(市)区、高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将组织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和重新确认,并由省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重新确认的最后时限截至2011年3月31日。截止期限后,各级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为未经重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确认和变更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与未经重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参加本次规范整顿的担保公司是《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在我市辖区内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包括济南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省内、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省、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济南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济南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依据《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市场准入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公司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业务范围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及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隐藏重大风险。
(三)经营行为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是否规范操作,准备金提取、风险集中度和投资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
(四)高管和从业人员队伍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等。
(五)《暂行办法》要求的其他有关事项。
济南市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于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与工商注册地所在辖区的,县(市)、区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联系,配合做好规范整顿工作。
市金融办和各县(市)区、高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市金融办:66602965
历下区发改委(金融办):88542657
市中区金融办:82078538
槐荫区发改委(金融服务中心):87589532
天桥区财政局(金融办):81601731
历城区经信局:88066076
长清区发改委(金融服务中心):87221211
章丘市财政局(金融办):83224458
平阴县经信局:87872435
济阳县发改委(金融办):84232777
商河县发改委:82336099
高新区发改局(金融办):88871726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