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宏观税负超30%

发布日期:2010-09-15 17:56: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对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的争论,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10日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下称“报告”)给出了清晰的答案。报告测算显示,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009年达到32.2%。

  今年8月23日,财政部官方网站转载了《人民日报》一篇文章,文章称“我国宏观税负实际偏低”。文章指出,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2007年至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4%、24.7%和25.4%,这不仅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但中国社科院该份报告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报告指出,按照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标准,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定义为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这构成全口径的政府收入。以此计算,中国全口径政府收入已经从1998年的1.73万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10.8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也从1998年的20.4%上升到2009年的32.2%,上升了约12个百分点。

  报告指出,2008年中国宏观税负30.9%的水平,与2007年韩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30.8%相当,但是韩国2007年人均国民总收入(GNI)达到19730美元,考虑到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从国际比较的角度,中国目前30%左右的总体宏观税负水平并不低。此外,中国非税收入占GDP的比重明显高于发达国家。综合来看,中国全口径财政收入规模与经合组织(OECD)中的低税负国家接近,并不能认为较低。

  2009年宏观税负已经高达32.2%,未来会不会继续提高,“十二五”财税规划应如何对待这一问题?报告执笔人、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指出,“十二五”时期要适当控制全口径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报告测算,“十二五”时期,虽然难以维持以往的超高速增长势头,但中国税收收入的增长还会保持略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因此,“十二五”时期宏观税负水平还有望继续攀升,全口径宏观税负水平很可能突破35%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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