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企去年上缴“红利”2.35亿

发布日期:2011-01-19 17:47: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在国家于2007年开始试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背景下,2008年,青岛出台了《青岛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向国企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短短三年时间,青岛国企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持续大幅增长,从2008年的0.92亿元到2009年的1.57亿元,再到2010年的2.35亿元。

  青岛市规定,向国企收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股东分享的清算收入;按规定应上缴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收益实行预算管理,直接上缴同级财政,由市财政局设国有资本收益专户管理,专项用于预算规定的用途。

  “刚开始时,有的企业存在认识问题,现在已经取得了多数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逐渐步入常态化。”李茂喜介绍,作为股东,除了资本所有权、经营决策权之外,政府还享有国企的收益分配权,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一直留归自用,通过收缴国有资本收益,使得政府享有的收益分配权得到落实。

  李茂喜分析,2010年,青岛国有资本收益大幅提高,主要得益于两个原因。一是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由利润的5%提高到10%。二是通过“转方式,调结构”,青岛港集团、海信集团、青岛国信集团等28家市管企业增强了国有资本增值能力,取得了良好效益。

  在支出结构上,尽管《青岛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但在目前,青岛收缴的国有资本收益,支出对象还是市管企业,主要用于市管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以及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和国资监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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