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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1-26 17:34:30
工资指导线有了约束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标准线,由基准线、上线和下线三部分组成。如2010年本市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最低涨幅也就是下线为6.5%,最高涨幅也就是上线为23%。
长期以来,因为工资指导线只具有指导作用,不具有强制力,真正严格执行的企业很少。“今天下发《关于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便是对企业执行指导线的政策规范,这在全省也是首次制定这种政策。”1月24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曲珂告诉记者,这一政策出台有助于将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与职工工资同步增加变为现实。
据介绍,该制度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省属企业外的各类企业均纳入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 ,也都列入执行工资指导线的范围。
各企业根据情况涨工资
根据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低于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线岗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这个制度也不是强制性的,但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约束。”曲珂告诉记者,制度要求已建工会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确定年度工资分配意见。所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均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对国企规范力度更大
曲珂告诉记者,该制度对国企规范力度更大,要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包括高管在内的所有员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上线,而政府投资类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
另外,享受财政补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介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不含2倍)至4倍(包括4倍)之间的,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基准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
企业不守规矩将挨罚
据介绍,通知要求企业要在每年4月底前上报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市人社局将进行备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2000 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国企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工资原则上不得增长;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工资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
“工资指导线的制定需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上年度工资增长情况制定,目前我们还在对全市10个主要行业的工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预计今年的指导线要在5月发布。”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据介绍,近几年青岛市工资指导线的情况如下,2006年,基准线14%,上线21%,下线4% ;2007年,基准线14%,上线22%,下线4%;2008年,基准线14% ,上线23%,下线6% ;2009年,基准线9%,上线15%,下线4% ;2010年,基准线15%,上线23%,下线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