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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0-23 17:00:30
今年山东省筹资8000万元,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积极推进山东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
按照文化部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山东省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已下发的《关于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实现免费开放进程将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免费开放后,“三馆”基本支出和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标准予以保障,由山东省财政给予奖励。
山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负责人表示,为合理制定“三馆”免费开放财政补助标准,山东省财政厅对济宁、聊城、威海3市的6个县“三馆”免费开放情况进行了调研,掌握了“三馆”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及免费开放资金需求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山东提出“三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与方案,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不低于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不低于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不低于5万元。
根据计划,2011年7月1日前,山东省、市两级和国家一级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都将免费开放;2011年底之前,其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全部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到2012年上半年,山东省所有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