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政策 大力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1-12-08 17:40: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岛市近日出台政策,通过引导劳动者从事家庭服务业,提高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减少企业劳动用工成本等方式,大力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发展家庭服务业有利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目前,青岛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机构1000多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但是,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建设仍然相对滞后,为此近日该市出台政策扶持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

  青岛市规定,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其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按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为鼓励家庭服务业机构从业人员稳定,青岛市规定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招用本市城乡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从业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定就业奖励。

  同时,青岛市鼓励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青岛市规定,对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定额补贴。

  为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青岛市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对参加新知识、新技能培训的家庭服务业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由政府给予一定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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