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7类新建非煤矿山项目一律不批准

发布日期:2011-02-27 05:14: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今年将深化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并对新建非煤矿山项目严格把关,7类新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将一律不予批准。

  这7类新建非煤矿山项目包括:低于国家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年限小于3年的;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没有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的;三等以上尾矿库没有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在运行尾矿库周边从事采掘作业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造成影响的。

  山东省今年还将加大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落实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炸等措施,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其中,将对济南、淄博两市小型粘土矿进行专项整治,彻底排查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重大隐患,会同国土部门坚决打击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行为;对枣庄、临沂两市石膏矿山专项整治,对所有石膏矿山全面进行安全评估,危险程度达到Ⅱ级的,将采取相应的监控治理措施。

  山东省将组织专门力量,从管理体制、机制、准入等方面,广泛征求企业、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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