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申请廉租经适房条件放宽 收入标准降低

发布日期:2011-03-20 05:49: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近日,青岛市发布了2011-2013 年住房保障3年规划,规划期内调整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计划于今年4月份,根据新标准组织日常申请受理工作。另外,按照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自申请之日起75天内完成资格审核。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以前是61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以前是1277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以前是191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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