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布日期:2011-07-17 15:27: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亿元、今年3亿元省基建基金拉动金融资金7亿元、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同等别工业用地标准的70%执行……,史上最强财政、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措施正集结到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和生物、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海洋开发和高端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到2015年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达到10%,显著增强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带动作用。

  对于既具备市场前景广、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又具有高契合度、高市场化、高创新性、高成长性、高带动性的六大新兴战略性产业,省财政每年4亿元,连续三年共12亿元的新能源专项已从2010年开始组织实施。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建设专项资金也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列为支持重点,今年即安排16亿元资金。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透露,5年内,财政政策方面每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不少于10亿元。

  “今年,省发改委还将安排3亿元省基建基金,拉动银行信贷7亿元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发改委副主任李关宾介绍,金融政策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信贷方式创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直接融资,支持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同时,逐步扩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规模,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和引导发展创业投资。

  针对当前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用地瓶颈较为突出等情况,省政府提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供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延伸拉长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建设产业基地,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式发展,重点培植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质量、规模和效益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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