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失业保险金本月起人均增105元

发布日期:2011-07-06 17:14: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7月1日起,我省各市大幅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达到550元/月·人,比原标准平均增加105元/月·人,总体增幅达23.6%。

  此次调整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由原来的6个归并为3个,分别为600元/月·人、550元/月·人、500元/月·人。其中,济南5城区、青岛7城区、烟台4区4市,泰安1区2市及淄博、东营、潍坊、威海每人每月600元;济南章丘、长清及远郊3县、青岛5市、烟台3市1县、济宁2区3市1县、泰安1区2县、临沂3区及枣庄、日照、莱芜每人每月550元;德州、聊城、菏泽、滨州及济宁、临沂所辖部分县每人每月500元。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我省已在2007-2010年连续四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再次较大幅度提高,主要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目前,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42.5万人,每年平均为40多万名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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