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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1-10 17:47:30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通知要求,青岛决定自2012年 1月1日起至2014年 12月 31日止对全市小型微型企业免征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岛城小微企业数量在18万家左右,实施免征后,预计三年共可为岛城小型微型企业直接减负1.8亿元。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发布的消息,本次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工商部门征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税务部门征收的税务发票工本费,质检部门征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贸促会征收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征收的土地登记费,交通部门征收的《汽车客货运单据》工本费,农机管理部门征收的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等。
据了解,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具体认定,按照工信部等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该规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16个行业,每个行业对小微的认定标准均不相同。
税务部门的资料显示,岛城小微企业数量在18万家左右。这次减免的收费到底能为小微企业省多少钱?记者从市物价局查阅了岛城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其中贸促会征收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35元/份。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征收的土地登记费,对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农机管理部门征收的农机监理费分6小项,收费最低的10元,最高200元。
根据他们测算,实施免征后 ,预计三年共可为岛城小型微型企业直接减负 1.8亿元,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