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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6-22 21:06:30
为进一步做好六大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工作,淄博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节能办联合出台了《关于严格控制六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淄经信发[2012]82号),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
一是深入推进高耗能产业改造升级。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六大高耗能产业,组织好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摊薄单位耗能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各级经信、统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分析,对六大高耗能产业中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工业平均水平、能耗占产品成本比重低于20%的产品,采取逐步从高耗能产业中进行剥离等措施,更加科学准确地反映高耗能行业的情况;对六大高耗能产业中产品深加工不够或只生产初级产品的企业,要督促采取措施,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拉长产业链条,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对生产高耗能产品的企业要列出名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把高耗能产业改造升级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大力发展节约型产业。把提高节能减排水平,作为实施新一轮技改计划和新兴产业倍增工程的重要着力点,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服务业提质增效,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进博山区节能机电泵业制造、桓台新能源产业、周村区节能灯3个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发展壮大,扶持20个节能环保示范企业,建设50个节能环保示范项目,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分行业推进节能减排,出台塑料等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意见。抓住泰青威天然气管线贯穿我市、增加天然气供应量的机遇,突出抓好能源结构调整,组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努力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三是切实抓好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审批、核准项目的前置性条件,加大能评审查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管理,严肃查处针对“两高一资”类项目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把区域能耗负荷情况作为对项目的否决性条件,严格做到对超过区域能耗负荷等方面“五个不批”。切实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对未经节能评估审查、违规新上高耗能项目以及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等措施。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全程管理,项目建成投产或运行三个月内要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未经验收的不得通过项目总体验收。
四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认真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关政策,积极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设备。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监督检查,确保已关停落后产能按时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严格组织好核查验收。按照要求,分解落实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全面完成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1035万吨、落后炼钢能力40万吨、落后焦炭生产能力35万吨、落后印染生产能力4300平方米的工作任务。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采取吊销生产许可证,实施差别电价等措施。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南部区域产业优化升级。以建陶产业过剩产能转出为突破口,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产业梯次转移的方式,推动产业转移向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不断延伸。依托外部资源优势,加快建陶、水泥、耐火材料、冶金等资源依赖型产业向外转移;推进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将生产环节对外转移,加强宁夏石嘴山等飞地工业园建设,不断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五是完善预警调控常态化机制。要按照科学监测、超前把握、提前干预的原则,建立完善能耗强度与能耗总量相结合的科学化、常态化节能预警调控制度,巩固预警调控成果。研究制定全市单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地方节能标准提升和引领工程,严格落实和实施《2011-2015年重点产品能耗定额》,引导企业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改造,以先进的节能标准引领产业升级改造,形成推动产业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机制,以市场交易的方法将资源配置在有需求的企业当中,以最低的社会成本达到节能的目的。坚持预警调控“三不一对标一协商”和“六条标准”,按照科学监测、超前把握、提前干预的原则,继续完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将高耗能行业生产增长情况纳入检测范围和预警调控内容,及时跟踪调度,强化动态分析。加强高耗能行业监测分析,对于高耗能行业生产增长过快或产值比重上升的,要及时进行预警,提早采取措施,推动节能工作均衡持续发展。
六是加强节能执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和节能条例,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开展高耗能行业执行能评规定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动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建设。完善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集中开展淘汰落后、能效标识、限额标准、节电等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