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25 18:55: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近日,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从八个方面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确保工作作风的改进,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节能监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规定》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会议管理、精简文件简报、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学习考察、严格廉洁自律、注重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等八个方面对支队的各项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主要要求有:一是支队领导要带头开展调研活动,做到重要事项不调研不决策,涉及用能单位的政策规定不听取各方面意见不出台。二是坚持开短会,简化会议议程,各类面向用能单位的教育培训,不举行开班式,不组织异地考察等活动,力求实效。三是改进文风,公文简报要突出质量,减少篇幅,少讲空话,注重实效。四是厉行勤俭节约,支队到用能单位调研或工作人员现场监察时,不设置欢迎标语(电子标语),不接受用能单位赠送的纪念品和土特产品,就餐一律在单位食堂,不接受用能单位的宴请。五是从严控制学习考察活动,与工作无关、无实质内容的各种培训、研讨一律不安排。六是严格廉洁自律,不向基层单位提特殊要求和特别安排。七是注重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支队党员干部要亲力亲为、勇于担当,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八是要求各大队(处)要严格遵照执行,支队将定期督促检查,督促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