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节能惠民、以旧换新后 能效领跑者成新的产业拉动政策

发布日期:2015-11-05 14:51:34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经信委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出台“山东版”《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据悉,我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除国家确定的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等三类之外,增加了民用建筑、交通运输企业、商贸企业和星级酒店等四类。 

  能效“领跑者”制度是继家电下乡、节能惠民、以旧换新政策出台后的第四大产业政策,旨在通过发布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名单,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和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动力。 

  在全面执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我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定期遴选发布我省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民用建筑、交通运输企业、商贸企业、星级酒店和公共机构中能源资源管理最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最高效的“领跑者”名单及其能效指标,并积极推荐我省符合条件的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和公共机构进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通过政策扶持,标准引领,加强宣传,鼓励相关用能单位学习、赶超能效“领跑者”,带动全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根据《实施方案》,入围省能效“领跑者”目录的,对在省节能考核、评优树先、表彰奖励、能评审查、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提出,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效、能耗限额地方标准。鼓励我省能效领跑者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逐步推动我省相关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并及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转化成确定节能目标、开展考核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按照《实施方案》,要对“领跑者”产品能效、质量等性能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将能效“领跑者”列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能效虚标、认证不符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撤销入围资格、能源效率标识备案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予以曝光。将提供虚假材料、开展虚假宣传的生产企业列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申报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管理,引导用能单位定期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和计划,依法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强化能耗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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