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医生”新遇“疑难杂症”

发布日期:2015-03-24 17:13: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 本报记者 王佳声

  产能过剩导致微利和亏损,不少高耗能企业投巨资上节能环保设备并非易事,“先治病后收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运而生。然而,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后,用户违约事件较多,影响了“能源医生”开展节能服务的积极性。业内人士呼吁,节能服务信用体系亟待建立。

    有企业宁愿受罚不愿改造

  3月22日,在山钢济南分公司中厚板厂,机器隆隆作响,靠近120吨转炉区域,顿感热浪袭人。

  “过去,转炉的8台除尘风机占厂区电机损耗的50%以上,特别是在低速运行时,除尘风机的输出效率很低,造成很大一部分能量损耗。”山东信合节能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苏哲指着设备对记者说,“后来我们给它增加了8台高压智能变频器,能够随着尘量变化自动调节电机的转速,从而实现节能的目的。这就好比是自动挡的汽车,可以根据车速自动切换挡位。”

  经过节能改造,一次除尘单台设备节电可以达到600KW左右,节电率都在30%以上,二次除尘风机节电量也在400KW以上,节电率在30%以上。

  然而,并非所有节能效果预期明显的改造项目都能顺利上马实施。苏哲从事变频机销售多年,从2010年开始转型,将其公司由最初的单纯销售变为集咨询服务、设备安装、维护运营于一体的节能服务公司。对于节能服务业,他深有感触,“这一行看似前景光明,但现实却挺残酷。”苏哲说,眼下众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产能过剩,利润微薄,面对动辄上千万元的节能环保设备只能望洋兴叹,有的甚至宁愿因耗能污染每个月被罚款几十万元,也不愿接受改造。

  “不是我们不想对设备进行改造,而是眼下企业效益不好,改造成本又高,我们负担不起。”一名钢铁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坦承,对他们来讲,在产能过剩导致微利和亏损的情况下,一下子再投巨资上马节能环保设备并非易事。

  “不仅是钢铁企业,在我们的目标客户群中,抱有这种想法的不在少数。”苏哲说。

    合同能源管理“先治病后收费”

  为解决高耗能企业的资金难题,山东信合现在做的不少节能环保改造项目都是“先治病后收费”,在业内称作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比如他们给山钢济南分公司做的这个除尘风机高压改造节能项目,就采用了这种模式,而且作为典范被评为山东省2014年度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节能服务公司常用的运作模式,即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和服务,为企业免费安装节能环保设备,通过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的比例和年限,再从每年的节能环保收益中分成,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

  除了共享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还能享受政府奖励,即每节约一吨标煤,国家奖励240元,省级财政配套奖励60元。

  在苏哲看来,从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就像企业的“能源医生”,能够帮助企业进行节能环保改造。但又与其他“医生”不同,改造时不但不收取任何“诊费”、“药费”和“治疗费”,还能为企业提供节能项目所用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省政府节能办资源节约处处长王玉刚认为,“节能环保仅仅靠理念的支撑是不够的,还要有先进的技术,优惠的政策来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就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它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其实这是把节能环保推向了市场,依靠市场化运作打破了行政命令的推广模式,减少了一般性政策号召无从搭理的尴尬。有买有卖,实现了节能服务公司、企业、社会多赢,这样的机制具有生命力。”

    节能服务信用体系亟待建立

  作为投资方,节能服务公司对用户进行节能诊断、咨询、改造,尤其在实施项目改造中,承担70%以上的投资,其收益是通过与用户分享节省的能源费用来实现。但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实施后用户违约事件较多,不及时分享收益、违规中断合同等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王玉刚提议,应从国家层面建立节能服务信用体系,经核实的违约事件,应与用户的银行贷款、项目审批等工作挂钩,增加用户违约成本。同时,加大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支持力度,缓解融资难题。

  有不少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反映,国家早在2010年就提出了减免节能服务公司营业税、所得税等意见,但一直没有明确减免税收的具体流程,基层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时操作依据不充分,导致节能服务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困难。

  苏哲希望:“政府能尽快出台节能服务业税收优惠实施细则,切实将推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另外,国家在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奖励的实际执行中,奖励资金拨付往往周期过长,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国家应尽可能地缩短项目审核和资金下达周期。同时,提高奖励资金补贴标准,加大对节能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王玉刚建议。

字体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分享
  • 微博
打印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