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利好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发布日期:2015-05-18 11:06:26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近日,山东省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做出新的调整,自2015年7月1日起,一是缩短尖峰电价政策执行时间,由全年执行调整为在电力供需紧张的6-8月实施(为便于操作,按7-9月抄见电量执行);二是高峰、低谷时段上下浮动比例由原来的60%调整为50%;三是将晚高峰时段提前两小时,由原来的18:00-23:00调整为16:00-21:00。此次分时电价调整,总体有利于工业企业控制用电成本,按照2014年全市工商业用电情况测算,可减少电费开支3000余万元。 
  按照新的分时电价政策,目前仅6-8月份3个月执行尖峰电价,即尖峰时段每天2个小时(10:30-11:30,19:00-21:00),执行电价上浮70%,比原来减少9个月,对需要尖峰时段用电企业来讲,用电成本大幅下降;再者,高峰(8:30-11:30,16:00-21:00)电价上浮幅度降低10 个百分点,对峰时用电企业来讲,用电成本也大幅下降。从全市范围看,缩短尖峰电价执行时间节省的电费支出加上峰时电费支出下降部分扣除谷时(23:00-7:00)电价增长部分,按照2014年全市供电企业执行峰谷分时电量和当前的电价标准对全市工商企业峰谷电费支出进行测算,电费总支出合计减少3000余万元。 
  下一步,威海市经信委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指导工业企业认真研究分时电价政策,充分避峰就谷、合理用电、降低成本,促进工业企业优质运行、健康发展。同时,此次分时电价调整涉及到电力计量装置的调整,工作量较大,市经信委将积极组织供电企业,全力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7月1日起我市电价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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