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工业绿动力”计划改造高效煤粉锅炉最高奖励400万元

发布日期:2015-06-23 17:44: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月19日从省政府节能办获悉,山东省正式启动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通过实施工业企业及热电厂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新能源集热系统应用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力争今年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20万吨。

  “我们用上了高效煤粉锅炉,节能效果显著,比传统锅炉节能25%以上。但是,煤粉却要从省外购进,成本很高。”烟台欣和食品厂负责人对记者说。

  为打消这位企业负责人使用高效煤粉锅炉的顾虑,我省启动实施的工业企业及热电厂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将与建设高效煤粉制备中心联系起来。省政府节能办资源节约处处长王玉刚介绍,今年将在条件成熟的市开展试点示范,在煤炭清洗、煤粉制备、物流配送、煤粉储存、锅炉改造等环节进行改造升级,实现煤粉生产、储运及锅炉运行中的安全稳定。

  对于示范项目,省财政将按照投运后年煤粉产能不超过30元/吨进行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改造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锅炉吨位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不超过10万元/蒸吨,单台锅炉最高奖励400万元。

  我省过去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单位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均有奖励,今年实施新能源集热系统应用工程,将奖励政策扩大范围,在工业企业推广。对于太阳能集热系统在纺织、食品加工、化工等工业领域的应用工程示范项目,按照奖励标准,太阳能集热系统按照日产热水6000元/吨进行补贴, 同一个企业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另外,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中,我省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的省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也加大了财政奖励力度。其中,工业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省财政按照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外部性较强的非工业类项目,按照500元/吨标准煤进行奖励。同一个节能服务公司,年累计获得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王玉刚解释说,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国家是按照24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奖励,各省配套奖励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今年我省一举提高到300元/吨标准煤,超过国家奖励标准。

  王玉刚认为,通过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山东将带动煤粉及锅炉设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和节能服务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节能减排和转型发展,确保完成“十二五”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17%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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