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平原县成功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

发布日期:2016-01-22 14:17:55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将天津静海县等61个地区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36号),德州市平原县成功入围,在综合评审中居东部县首位,是山东省两个入围县(市、区)之一。 

  为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十百千”示范行动,即建设循环经济10大工程,创建100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乡镇,培育100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该项工作在我省由经信部门负责。我市积极响应,推荐平原县代表我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在省经信委的大力支持下,市经信委围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一是组织专门力量,从规划编制、项目筛选、组织保障等方面,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创建联动机制;二是协助平原县聘请国家级专家组成工作组,通过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反复论证修改,历经7个月的时间,编制了《平原县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平原县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县实施方案》;三是大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动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平原县成功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不但可以提升我市形象、争取国家资金和项目支持,同时对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建设京津冀南部生态功能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我市将以平原循环经济示范县创建为契机,按照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定位要求,整体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工作,计划分两批完成全市13个县(市、区)的循环化改造。截止目前乐陵、运河经济开发区等6个县(市、区)已经制定完成了园区循环化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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