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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1-22 09:46:18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处
鲁经信资〔2015〕595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节能办:
根据《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太阳能集热财政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要求,为加强我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委托山东实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我省2014年太阳能集热项目补贴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情况
2014年,我省按照“单位自愿,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小学至高中阶段基础教育学校日产热水每吨补贴7500元,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院校日产热水每吨补贴4500元,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每吨热水补贴4500元,敬老养老机构每吨热水补贴7500元。我省申请太阳能财政补贴的学校、公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共计213家,项目评价单位参照日产热水能力以及应补贴金额,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43家项目单位进行评价。
二、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太阳能集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列入抽查范围的43家项目单位中,有33家评价结果得分在90分(含)以上,评价结论为优秀;10家评价结果得分在80-90分之间,评价结论为良好。总的来看,项目综合得分为91.07分,抽查的43家单位均建设了太阳能集热系统与太阳能浴室,集热系统日产热水量1504吨,项目质量达到建设要求,解决了学校、公共医疗和敬老养老机构人员用热水问题,达到了预期目标。补贴资金拨付总体及时,能够按制度要求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太阳能集热项目建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有效减少了传统化石能源消耗,减少了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有利于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和技术的宣传推广。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单位未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部分市、县(区)资金管理不规范,补贴资金未通过学校账户而直接拨付施工单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对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太阳能集热项目监督管理。各市、财政直管县要加强对太阳能集热项目建设指导,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督促项目单位按立项计划和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省里将建设太阳能集热在线监测系统,各项目单位要配合安装终端模块,实现项目的实时监控。
(二)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太阳能集热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健全补贴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按时足额拨付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三)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太阳能集热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宣传,为太阳能集热项目推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扩大太阳能集热项目应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