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5-06 08:49:54 信息来源:新锐大众
5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由省化工转型办等部门负责人介绍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情况。
规模以下化工企业超六成
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是省政府的重大决策。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化工产业摸底排查基本完成,正按进度做好调查摸底“回头看”和“三评级一评价”启动相关准备工作。
“经排查摸底,我们对全省化工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了更全面准确深入的了解把握。”省化工转型办副主任、省经信委副主任王万良说,全省有化工企业9069家,规模以下占63%,化工产业发展中市场准入门槛低,各种不安全、不环保的小企业数量多的问题突出;化工企业安全隐患点多,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突出;化工企业环保手续不全,非法排污和泄漏治理不到位的问题突出;多数市县化工产业缺乏整体规划,布局分散,化工园区和集中区管理要求低、起点低的问题突出等。
近5个多月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我省对非法化工企业和违规化工项目全面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快速关闭停产一批安全环保隐患企业。目前已关闭化工生产企业651家,责令整改企业2157家。其中,安全生产整改1298家,环保整改671家,节能整改343家。安全方面立案查处企业392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67家,提请关闭211家;环保方面淘汰取缔371个违规建设项目,规范整治102个违规建设项目。仍未整改到位的违规建设项目,已责令一律停产整治。
项目准入门槛提至1亿元
按照新的要求,新上化工项目准入门槛如何规定?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如何办理?这些是化工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
王万良介绍说,我省明确要求,从源头控制新增高风险化工项目,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条件和手续。综合考虑安全保障水平、环境容量、能源资源消耗和排放标准、投入产出等因素,各地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各地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也根据自己的情况,有的设立了更高的门槛,比如化工大市淄博市,就把投资门槛确定在3亿元以上。
按照规定,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权限一律上收由设区的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也就是说县一级没有审批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权限。并且,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由省安监局负责核发,不再委托办理。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最近各地各有关部门反映有不少企业有要求。对此,王万良说,4月29日省政府领导在省化工转型办召开现场办公会上,进一步重申鼓励发展产品档次高、工艺技术装备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化工项目。对投资额低于1亿元但属于技术改造,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项目,可由各市申报,经省级专家审查论证,由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各市办理相关手续,可以新上这类项目。
175 家危化品企业启动搬迁
王万良告诉记者,从汇总各市、县(市、区)初步摸底的我省化工园区情况看,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数量多、类型多。全省有各类化工园区199个,有的县化工园区最多的有10个,有6个地级市的化工园区超过15个。二是化工园区企业入园比率较低。目前全省各类化工园区有化工生产企业2978户,仅占全部化工企业的32.2%;如经清理确认后,入园率将更低。三是化工园区认定缺乏科学的布局和规划依据,布局分散,发展方向不清晰,没有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四是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不全,普遍没有应急响应中心,安全环保风险防范体系不到位。
因此,我省明确要求,重点敏感区域内化工企业2018年底前要“进区入园”,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入专门的化工园区,新建的化工企业必须“进区入园”。明确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全省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由各市政府重新审核公布。新设立化工园区(集中区),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各市政府批准。
化工园区不确定下来,将影响到到企业项目落地和搬迁进度。为此,省化工转型办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及早对化工园区进行全面的清理规范和确认公布,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个公布一个,分批公布,以便于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和使新项目落地。今年年底前,对保留园区完成认定意见并确认公布,2017年年底前,对需要重新调整规划的化工园区,完成相关规划论证并确认公布,并按搬迁计划将危化企业全部搬迁入园。
据介绍,全省已启动搬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175 家,预计搬迁总投资1149亿元,目前已开工68家。2016年计划新开工51家。国家按总投资的10%设立扶持专项基金。通过积极争取,去年我省有42个项目入选,已有11个项目37.29亿元落实到位,有力促进了企业搬迁项目的工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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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位置。要严格遵循科学布局原则,化工园区不得位于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
(二)安全与防护距离。化工园区边界与人口密集区、居住区、周边环境敏感区域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并设置安全隔离带(绿化带、水系等)。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化工园区边界应设置醒目的界桩,有条件的应进行封闭管理。凡园区内有不符合安全与防护距离要求的村庄、学校等,必须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搬迁。
(三)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有获得时效内的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应有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设计需经有资质的专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论证,产业规划应向社会公布,并实施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
(四)设施。化工园区内应配套建设道路、管网、热电、环保、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应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以满足有一级负荷和特别重要负荷企业的供电需求。化工园区要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关键路段、路口及园区内重要目标和公共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