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和《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6-13 12:37:43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提要]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6年6月12日15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和《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

  15:05陈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及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等手段稳步推动我省非煤矿山企业转型升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6月7日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省政府令第303号)和《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95号)。今天,我们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先生解读《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邀请省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付伟先生,省经信委巡视员安文建先生,省国土厅副巡视员李克强先生,省环保厅副厅长葛为砚先生介绍加快我省非煤矿山企业转型升级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15:06陈强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和济南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李春田副主任解读《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

 

  15:07李春田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省政府法制办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在2016年5月27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6月7日郭树清省长签发,以省政府令第303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是我省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对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下面,我就《规定》修改的必要性、修订过程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15:09李春田

 

  一、修改的必要性

 

  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切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基础和关键,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法工作。201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时任省长姜大明以省政府第260号令签发,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60号令紧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主要解决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办的问题,为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260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意义。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于2014年12月1日实施。新的《安全生产法》强化和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依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和机制作了新的规定。260号令的一些规定已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不一致,需要通过修订作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另外,我省近几年来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总结了一些经验做法,也制定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有必要将有关事项总结上升为政府规章。因此,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新精神、新要求和当前安全生产实际,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260号令进行修改完善,十分必要,也很迫切。

 

  修改这个规定主要依据了《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第29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参考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5:10李春田

 

  二、修改和审查过程

 

  省安监局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规定》的修改论证工作,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初稿,经多次修改,形成《规定(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1月向十七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省有关重点企业书面征求了意见,并向分管副省长作了修订立法情况的专项汇报。2月,我办会同省安监局进行了两次集中修改,形成了《规定(修正案会签稿)》,并于2月底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12个省直部门会签。其中8个部门没有修改意见,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煤炭局4个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期间,我办与省安监局赴济南、泰安、济宁、滨州等地,深入厂矿企业一线和基层监管部门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3月下旬,根据各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意见,省法制办会同省安监局进行了两次修改。4月29日,省安监局将《规定(修正案送审稿)》报送我办审查修改。我办依法进行了认真审查修改,发函征求了十七市政府的意见,在山东省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就个别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协调论证,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规定(修正案草案)》。5月27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5:11李春田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规定(修正案)》对原《规定》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共十七条,主要内容有:

 

  (一)突出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责任。一是以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为基础,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十项职责(第五条);二是规定了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第六条);三是完善了安全总监制度,要求安全总监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第七条)。

 

  (二)进一步完善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细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过程管理,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规定(修正案)》第十二条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治理方案,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督办,督促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15:12李春田

 

  (三)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风险管控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创新安全管理模式,《规定(修正案)》增加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的有关内容,一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的职责(第三条);二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的职责(第五条第八项);三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风险排查的具体要求(第十三条);四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四)完善了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责任。为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解决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的实际问题,依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发包、出租单位对整体项目、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无论承包或者承租单位是一个或多个,发包、出租单位都要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第八条)。

 

  (五)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范围。鉴于实践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形式多样,《规定(修正案)》结合本省实际,并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内容,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第二条)。

 

  另外,《规定(修正案)》还对部分条文作了文字修改,以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保持一致。

 

  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15:14陈强

 

  下面,请付伟局长介绍《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的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

 

  15:16付伟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省安监局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全面提升我省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水平,5月27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对《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送审稿)》进行了专题研究。6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95号),这是指导我省非煤矿山行业进一步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质量效益水平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15:17付伟

 

  一、出台的背景

 

  2011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攻坚克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关闭非煤矿山2283家,其中地下矿山181家,矿山总数量比2010年下降59.5%,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从总体上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质量效益水平不高,较大、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2015年第四季度,接连发生山东盛大矿业公司井下泥砂透出较大事故和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石膏矿重大坍塌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办矿标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15:19付伟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对做好非煤矿山相关各项工作,均多次作出明确批示。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省安监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等部门,在深入开展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初稿。同时,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针对当前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安监局分别研究制定了《全省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方案》和《全省尾矿库治理方案》两个文件附件。《意见》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部分矿山企业和相关专家的意见,根据各方建议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期间,张务锋副省长多次听取汇报,亲自召开协调会议。5月27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意见》,6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15:22付伟

 

  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

 

  总体考虑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环保节约质效优先原则,以“打非治违”和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等评级为抓手,着力优化非煤矿山布局结构,加快推进转型升级。通过三年的综合整治,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环境保护水平、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和质量效益水平明显提高。重点工作如下:

 

  (一)全面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意见》决定对所有矿山企业实施“四评级”制度,分别由安监、环保、国土和经信部门负责,按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节约利用、质量效益等方面制定综合评级标准,并对每个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四评级”,评出“优”“中”“差”三个等次。通过评级实施三个“一批”,即总评类别为“优”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一批名单,给予重点扶持;总评类别为“中”的企业,列入“规范提升”一批名单,限期完善提升;总评类别为“差”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台账,依法规范监管。

 

  15:22付伟

 

  (二)开展采空区治理。针对采空区底数不清、灾害时有发生等问题,以防范突发性采空区坍塌为重点,查清全省非煤矿山采空区基本情况;全面开展采空区治理,开展预防、治理和监测工程。治理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所有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形成的采空区。3年内完成全省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重点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任务,建立非煤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防治长效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开展尾矿库治理。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通过3年专项治理,完成“头顶库”治理任务,全面消灭病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四等傍山型、山谷型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建立尾矿库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广一次性筑坝、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四)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提高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条件和手续。综合考虑安全保障水平、环境容量、排放标准、投入产出等因素,“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新建露天矿山一律不低于各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非法生产和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达不到国家和省级最低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15:25付伟

 

  (五)全面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一是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等标准规定;二是加强技术管理,地下矿山要设立总工程师,至少配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地下矿山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四是加快实施科技强安,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五是加快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六是持续推进矿山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五化”建设;七是淘汰地下开采金属矿山的崩落法和空场法采矿工艺,全部改造为充填采矿法并及时进行充填。八是尾矿库推广一次性筑坝、干式堆放等工艺,并加强监测监控,严格按要求定期对尾矿坝进行稳定性评价。九是露天矿山与周边矿山安全距离不少于300米,台阶高度和边坡角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15:27付伟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市、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利用3年时间,分4个阶段实施,各阶段突出重点,压茬进行,交叉开展,时间进度服从质量效果。“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改要贯穿全过程,评级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评级结果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具体安排是:

 

  2016年6—12月,为排查摸底与“打非治违”阶段。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矿山企业逐一排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从速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2017年1—12月,为综合评级和限期整改阶段。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矿山企业“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制定整治方案,做到“一矿一策”,敦促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2018年1—6月,为检查验收与完善阶段。2018年6月底前,各市要完成对所属县(市、区)开展矿山企业“四评级”的复核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矿山转型办。

 

  2018年7—12月,为巩固提升与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对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改造提升的企业进行复查。各市、县(市、区)政府对3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15:29付伟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安全、环保、节约、质效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体系。省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汇报,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地震局为副主任单位。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推动出台配套规章。推动技术力量雄厚的大型矿业集团兼并重组小矿和小矿之间整合重组。积极用好财政、土地、就业等优惠政策,鼓励矿山企业就地转产。充分运用相关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并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重点矿山企业隐患整改、污染治理,加快转型升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优先重点安排受采空区威胁的村庄;地方政府债券要把采空区的治理作为重点。同时,要用好土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统筹安排资金用于采空区和尾矿库的治理,省财政要安排相关资金,按规定进行奖补。

 

  15:31付伟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省矿山转型办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以及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和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从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是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搞好政策解读,使广大矿山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抓整改、上水平、促发展,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是一项复杂艰巨的长期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更需要广大新闻媒体大力支持。希望大家多宣传相关的政策规定、多报道各地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

 

  谢谢大家!

 

  15:33陈强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提问时尽量简洁明了。

 

  15:34记者

 

  请问在加快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中环境保护部门将采取的哪些措施?

 

  15:35葛为砚

 

  省委省政府确定,加快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坚决拥护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我们将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顺利实施,同时,以加快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非煤矿山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措施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切实组织做好非煤矿山的环境保护评级工作。对现有非煤矿山,从企业履行环保手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管理等6个方面进行评级,在环境保护上筛选出不同等级的矿山。对评级优的,发展壮大一批;评级中的,规范提升一批;评级差的,关闭淘汰一批。通过评级工作,全面规范和提高矿山的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15:36葛为砚

 

  二是,严格把好非煤矿山的环境准入关。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严禁批准与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从源头控制新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积极配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生态保护措施不落实造成局部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依法清理不符合有关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矿山。

 

  三是,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开采的环境执法监督。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环保专项检查,着力解决矿山开发带来的大气、水和生态破坏等突出环境问题。结合这次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监督和规范矿山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非煤矿山环境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补齐生态环境这块短板,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15:37记者

 

  据了解,我省矿产资源丰富,请问目前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处于什么水平?在新时期,如何来加强和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5:37李克强

 

  我省矿产资源种类较多,资源储量丰富。目前全省已发现矿产资源147种,查明资源储量的有81种,其中居全国前5位的45种,全国前10位的75种。山东居全国第1位的矿产资源有金、自然硫、石膏等10种;居全国第2位的有石油、菱镁矿、金刚石等12种。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矿山企业2520个,开发利用矿产72种,年产矿产品总量4.60亿吨,天然气4.57亿立方米,实现工业总产值1477.65亿元,矿产品销售收入1265.66亿元,从业人员52.62万人。

 

  近年来,各地认真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划分禁采区、限采区、重点开采区,对不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的已设采矿权,积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逐步进行矿业权调整整合,不断优化矿产开发利用布局。对现有矿山企业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保障和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经过整合,矿山开采规模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超过30%。

 

  15:39李克强

 

  去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全省煤、金、铁、岩盐等17个重要矿种600余家生产矿山进行了调查与评价,掌握了全省重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情况,基本查清了重要矿种“三率”(即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和采选及综合利用技术现状。煤炭平均开采回采率达到84%,比全国高8%;铁矿开采回采率及选矿回收率超过80%,比全国高3%;金矿平均开采回采率超过90%,比全国高7%。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山东版”重要矿产资源的“三率”标准,严格“三率”考核评估,推广应用先进采选技术,全面提升我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共伴生矿产、低品位矿石、尾矿及废石废渣综合利用的研究,建立完善矿产资源领域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拉长矿产品产业链,着力推进矿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规定,提高矿山开发规模和准入门槛。“十三五”期间省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地下开采矿山项目,之后确需批建的,煤矿生产规模必须达到45万吨以上,铁矿必须达到30万吨以上,金矿必须达到6万吨以上。不断提高矿山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益,推进矿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15:40记者

 

  我省在本次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行动中对采空区治理工作有何打算,准备采取怎样的措施,如何进行治理,达到怎样的效果?

 

  15:41李克强

 

  我省是矿业大省,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开发规模较大,特别是淄博、枣庄、烟台、泰安、莱芜、临沂等矿业发达地区,随着金矿、铁矿、粘土矿、石膏矿等的大规模、长期开采,形成了数量众多的采空区。据初步统计,2015年底全省生产非煤矿山采空区达1706万立方米。目前大量已关闭、责任灭失的历史形成的非煤矿山采空区,因没有调查或不掌握具体情况,急需全面调查治理。近年来,我省曾多次发生突发性采空区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极大地影响了矿区周边的安全和稳定,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为做好采空区治理工作,本次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行动专门制定了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方案,计划利用3年的时间,由各级地方政府对全省非煤矿山采空区开展全面调查和治理。

 

  本次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打算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先开展详细的调查。由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和中介机构,通过搜集资料、现场访问、地面调查,必要的采取物探和钻探工程,摸清采空区位置、分布范围、体量规模、形成时间、危险性和防治责任主体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采空区的数据库,绘制采空区分布图。二是组织编制防治规划。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组织编制本辖区采空区治理规划,按照“先急后缓、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防治重点、主要措施、工作部署和保障措施等,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对存在突发性采空坍塌隐患的重点非煤矿山采空区逐个制定具体防治方案。三是实施防治工程。市、县(市、区)政府根据防治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重点非煤矿山采空区预防、治理和监测工程。治理结束后,由市、县(市、区)政府组织验收,省里进行抽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治理,直到合格为止。四是检查总结。

 

  15:44李克强

 

  为彻底消除非煤矿山采空区造成的安全隐患,拟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对尚未开展治理或无法开展治理工程而留存突发性采空区坍塌隐患的,通过安置警示牌、发放避险明白卡、制定避险应急预案、开展搬迁避让等预防措施,做好险情和安全隐患防范工作。二是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突发性采空区坍塌等安全隐患和险情。对于埋深较浅采空区治理措施主要有:开挖回填、高能量强夯、全部垮落法等措施;对于埋深较深的采空区治理措施包括充填注浆、覆岩结构加固补强及灌注桩等处理措施。三是做好采空区监测工作,对分布范围较大或危险性较大的采空区,必须布设地表变形监测工程,查明地表变形特征、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为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通过本次采空区治理工作,力求基本消除我省采空区由重大突发性采空塌陷带来的安全隐患,从而有力保障采空区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5:46记者

 

  作为企业来说,质量效益非常重要,应该说是企业的生命线。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推动企业全面提升质量效益?

 

  15:46安文建

 

  提升非煤矿山企业的质量效益,是我省非煤矿山企业转型升级的核心目标。对此,我们经信部门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我们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质量效益的全面提升。

 

  第一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重点做好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等工作。

 

  第二项措施,按照省政府关于“规模化开采、绿色环保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强制淘汰落后装备工艺,大力推广数字化矿山等先进适应新技术,促进矿山安全、质量和效益的综合提升。

 

  第三项措施,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能适应竞争环境的企业强制退出。

 

  15:48陈强

 

  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进一步采访,会后可联系省安监局杨军副处长,联系电话:81792165。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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