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无线电管理处多措并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发布日期:2016-06-27 16:59:50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近年来,东营市无线电管理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要求,在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指导下,通过确定行政审批事项、健全行政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梳理行政审批项目,明确权责边界 

  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工作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省、市各级文件精神,市无线电管理处共确定5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变更审批,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变更审批,无线电台频率和呼号使用审查,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工作频率和频段审查,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实验审查。严格按照《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的通知》(东编发〔2015〕9号)文件要求,认真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及服务指南,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的操作标准,为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具体指引。 

  二、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不简单,规范不繁琐 

  对确定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梳理,按照初审、审批、发证的程序精简审批环节,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对办理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简化办件流程。 

  简化不意味简单。严格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办件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等办件文书一应俱全,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规范性。 

  规范不代表繁琐。在法定20日、承诺14日办件时限的基础上,业务科室克服工作量大、时间紧的困难,将办件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力争用最好的服务态度、最快的审批速度,最少的审批时间真正做到服务为民、高效便民,打造一流的群众满意窗口,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5〕18号)、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意见(〔2015〕345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遵循“合法合理、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通过设台单位(个人)自评及管理处集中年审验证等方式,对辖区内设台单位或个人进行有效事中事后监管。截至目前,已完成48家较大设台单位年审验证工作,工作人员对设台单位(个人)用台、用频情况进行现场勘验,核对无线电台站执照相关数据,向发现问题的单位(个人)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并监督其及时整改整改后要求其提交频率台站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确保合法用频、规范设台。 

  通过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的持续开展和深化,东营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办件效率明显提高,最大限度的履行高效便民职责,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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