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青州市经信局开展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节能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监察

发布日期:2016-08-15 15:07:12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16年全市节能目标任务。自7月20日起,潍坊青州市经信局组织对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 

  此次监察的内容是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情况;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情况;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情况(省千家重点用能单位)。 

  监察人员通过听取汇报、书面检查和现场核查发现,各重点用能企业都较好的执行了国家、省有关的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均设立了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聘任了能源管理负责人,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严格落实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较好地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未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企业的产品能耗均未超出国家、省限额标准限定值;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惠泽新材料实施了发电车间煤闸板改造、高炉车间铸铁机废水循环利用改造,中联水泥实施了2#原料磨选粉机回料筒改造、2#原料磨下料方式改造、一期散装水泥入3#包机系统改造及中水回收利用改造等。 

  同时,监察人员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分解节能目标任务、未制定节能改造计划、未按时提交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数据、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数据错误等问题。 

  监察过程中,监察人员严格执法程序,提前5日告知《节能监察通知书》、二人以上亮证执法、宣读《节能监察现场告知书》告知权利义务、严格制作现场监察笔录;转变思想观念,突出监督、服务职能,积极发挥人员和专业技术优势,现场对节能工作存在不足和问题的用能企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及整改要求,对提高被监察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潍坊青州市经信局将扩大节能监察范围,对全市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同时,继续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能管理,不断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进而推动全社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确保全市2016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为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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