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及制定说明

发布日期: 2017-10-25 16:06:46 信息来源:科技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及《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稳步有序、高标准统筹推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南》)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认定提出如下条件:

  一、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要求。

  二、创新中心应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符合《指南》有关要求。

  三、创新中心应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四、创新中心组建应符合的条件:

  (一)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二)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

  (三)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至少有20家本领域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参与联盟。

  五、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

  (一)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现企业化运行。

  (二)创新中心应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六、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创新中心的股东投资应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并已与社会资本有密切合作。

  (二)创新中心应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七、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

  (一)创新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主任。

  (二)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八、创新中心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一)创新中心已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技术路线图。

  (二)创新中心组织本领域国内外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实施技术路线图,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

  九、创新中心应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

  (一)创新中心已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制度,根据前期投入比例享受相应的知识产权收益。

  (二)创新中心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已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至少1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十、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

  (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持续提升创新水平的能力。

  (二)创新中心已成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与创新中心成员以外的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业绩。

  十一、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十二、要求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原则上应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且运行稳定并对本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发挥重大作用、形成重大影响。

  附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docx

   

  于《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的制定说明

  

  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及备案制度规定,现将制定《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以下简称《认定条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认定条件》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五大工程之首,是由行业龙头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成立的,集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产业化、产业人才队伍培养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研发创新平台,是未来制造业创新体系的核心节点。按照国家有关计划,到2020年,我国将建设约15家国家级中心。不同于以往各类型研发创新平台,中心旨在打破现阶段企业创新以邻为壑的基本格局,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链各环节优势创新资源,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技术首次商业化,填平科技与产业间“死亡峡谷”,为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技术支撑。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将为我省工业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支撑。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中提出“重点产业聚集的省市可以选择优势领域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区域制造业创新平台”;《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鲁政发〔2016〕9号),提出“搭建一批对全省产业及区域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层次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这是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作的主要依据。制定《认定条件》是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作的基础,今年,工信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这是制定《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的重要参考。

  二、《认定条件》制定过程

  我们抽出专门人员,组成制定小组,开展了认真细致地研究,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了《认定条件》(草稿)。9月25日-10月25日,征求了各市经信委、相关行业协会及专家意见。10月12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财政厅、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对《认定条件》进行再次论证。会后,我们对各市各单位和专家提出的意见作了充分吸收采纳,形成了《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

  三、《认定条件》有关内容

  《认定条件》正文共十二条,从产业布局、研究方向、组建条件、运行机制、研发能力、作用发挥、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开放共享方式、国际交流等方面,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进行了规定。该部分主要沿用了《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中提出的基本条件,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参与联盟企业及创新平台要求进行了适当放宽。

  《认定条件》还以附件形式明确了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20个重点领域,主要依据是《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确定的我省工业十大优势产业、十大特色产业及《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中确定的22个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

  四、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0月25日至11月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山东省经信科技处。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经信委科技处,邮编250011,联系电话0531-86062354。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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