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新设基金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17-03-31 15:15:22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莱芜市安排资金2000万元设立莱芜市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称基金),基金是政策性非盈利性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根据《莱芜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投资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所属领域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包括新型钢材及钢铁深加工、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及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特色高效农业等领域;在莱芜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等特点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5%以上。 

  对处于种子期的单个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处于初创期的单个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股权投资累计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资金申报和遴选上,莱芜市将申请项目组建基金项目库,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对库内项目进行评审,拟定基金投资项目,并对基金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确定拟投资项目。

字体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分享
  • 微博
打印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