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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5 14:52:53
一是提升政策保障能力。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依照《济南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推广和挖掘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用好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政策。把握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替代提升的工作契机,推进电蓄能锅炉在各领域应用。完善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政策措施。促进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继续积极争取“煤改电”蓄热电锅炉替代项目暂不收取基本电费政策。推广基本电价执行方式调整。
二是强化各级机制能力建设。指导全市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支撑机构开展工作。进一步发挥长清区、章丘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服务中心作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诊断服务工作。争取诊断工作见到实效。引导电能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发挥专家队伍力量。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产业化建设。结合全市招商引资和“电能替代”工作的开展,在现有电蓄热供暖、空气源热泵、碳晶电暖等产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引进和加强相关产业的“产业链”建设。
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力度。大力宣传电力需求侧管理常识。进一步丰富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电力需求侧管理》专栏(http://dlxqc.jn.gov.cn/)内容,印制《济南市电蓄能典型案例》。加大蓄冷蓄热等削峰填谷技术的推广力度。发挥省、市示范项目的示范作用,通过项目案例、现场会和观摩交流等方式,积极推进蓄能技术在全市各领域应用。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项目的建设与应用。鼓励用户自建和加入各级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平台,提高用电效能,降低用电成本。
四是开展各类专业研讨培训。电力需求侧管理知识专项培训。举办“济南市电力需求侧管理论坛”。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培训。学习国家电改相关政策。3、组织参加国内外考察和培训。组织各县市区经信局、电力企业、重点用电企业、电能服务公司等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考察、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