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有关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园)建设的复函

鲁经信字〔2018〕93号

发布日期:2018-10-19 16:11:04 信息来源: 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枣庄市、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支持山亭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的报告》(枣经信字〔2018〕190号)和《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支持利津县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园)的请示》(东经信字〔2018〕201号)收悉,按照《山东省循环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支持山亭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和利津县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园)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要抓紧协调督促建设单位完善规划、环评等有关工作,编制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园区建设符合各项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要研究制定园区建设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明确建设进度关键时间节点,确保建设顺利推进。

二、强化项目管理。要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统筹梳理建设项目,并与发改等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积极将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拟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平台项目等纳入项目库管理,争取政策、资金等支持。

三、加强组织协调。要定期对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并于每年年底前将项目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重点等情况报送省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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