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农林牧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2 16:44:58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物价局、农机局:

  为加快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清洁供热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省农机局制定了《山东省加快农林牧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加快农林牧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省是能耗大省,2017年能源消费总量3.87亿吨标准煤,居全国首位。我省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和林业废弃物等生物质资源丰富,保有储量每年约折合6300万吨标准煤,利用率仅为30%左右,且露天焚烧、随意堆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当前,节能环保约束进一步增强,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势在必行、任重道远,就地收集、就地加工转化、就近消纳生物质能源意义重大,在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深度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大有可为、前景广阔。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以壮大生物质能源产业为基础,以扩大清洁能源供热为目的,以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以有效治理农村民用散煤污染为手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优化政策环境和资源配置,强化政策支持和典范引领,带动社会就业和农民增收,推动生物质能源深度开发利用。  

  三、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市场驱动、政策支持,以点带面、渐次推进的原则,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生物质能源供应体系,促进农林牧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供热一体化发展,减少县城、乡镇及农村燃煤供热比例。力争到2018年底,建设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县(市、区)3个,生物质能源年利用量约50万吨,年直接替代燃煤约25万吨,解决20万户、1000万平方米清洁供暖。到2019年底,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加大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县(市、区)建设力度,生物质能源年利用量约150万吨,年直接替代燃煤约75万吨,解决60万户、3000万平方米清洁供暖,完善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标准,分布式生物质供热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底,在全省全面推开,建设一批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县(市、区),生物质能源年利用量约500万吨,年直接替代燃煤约250万吨,解决200万户、1亿平方米清洁供暖,生物质能供热技术水平和装备制造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规模大,具有竞争实力的生物质能源科研单位与生产企业。

  四、重点工作

  (一)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中心。针对生物质原料点多、线长、面广等现状,集中建设县域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中心,形成年5万吨以上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能力。鼓励农林牧生物质发电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中心。在乡镇和中心村建设生物质原料收储站(移动加工配送车),配置相应收集、储存、运输、消防、安全等设施及生物质配套炉具,建立生物质能源专业化收集、加工和快速配送体系,提供收储、应用及供暖系统咨询、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一条龙”服务,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二)因地制宜发展供热新模式。根据不同群体的经济条件、生活消费习惯、建筑功能特点等,选择适宜的生物质取暖技术方案。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模式,淘汰劣质散煤燃烧;在学校、医院、敬老院和其他商业领域,以及乡村人口聚集区,推广以聚集区为单位的分布式生物质供热模式,促进资源集中高效利用;在县城、建制镇和工业园区等,推广生物质热电联产模式,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淘汰原有燃煤小锅炉;鼓励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重点推广分布式生物质供热和生物质热电联产模式。大力发展生物质天然气工程,规模化处理各类有机废弃物,开拓清洁燃气和有机肥市场。积极推广“生物质+”多能互补利用模式,鼓励将生物质能与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天然气、电能等能源相结合,多能互补,扬长避短,扩大清洁能源应用范围,降低用能成本。鼓励“农工结合”协同处置生物质类工业废弃物,提升清洁用能水平。

  (三)培育壮大生物质装备制造产业。推动生物质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壮大,逐步建立市场化推广应用体系,强化技术创新,针对不同应用主体,研发分别适用于不同人群和领域的民用炉具、生物质锅炉、成型燃料加工设备等,建设规模适宜的生物质装备制造生产基地,以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方式降低生产成本,为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四)提高节能环保安全质量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按要求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物质能源应用中严禁掺杂煤炭等化石能源。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等的生产和使用须满足环保、安全、节能、质量要求。制修订一批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锅炉(民用炉具)等地方产品标准,规范行业自律,推动生物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将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作为推动清洁能源供热、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措施,加强协调,紧抓落实。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生物质锅炉(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建立完善环保监测体系。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农林牧生物质燃料收集加工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用电适用范围的,严格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农机主管部门要将生物质燃料收集加工机械列入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二)强化规范发展。各市要根据当地生物质资源条件,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科学谋划、合理布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避免或减少邻避效应。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发展生物质能源规模化专业化资源化企业,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建立智慧能源管理体系,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支撑作用。鼓励运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等模式,加快形成投资、建设、运营、服务一体化生物质资源化商业模式,形成分布式生物质资源化新兴产业,实现建管合一、多方共赢。

  (三)强化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化“零钱”为“整钱”,加大对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支持力度。落实生物质热电联产以及成型燃料生产和供热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生物质能源企业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发展环境,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补一块、企业让一块、百姓拿一块”的原则,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因地制宜制定扶持政策,确保政府能承受、企业有利润、百姓得实惠,确保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典范带动。阳信、泗水、郓城县作为首批山东省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县,要结合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务必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任务不打折、信心不动摇,力度要加大、节奏要加快。建立民用炉具使用抽查机制,切实加强生物质能源应用大气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确保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满足环保要求。及时总结积累方案选择、工程管理、融资方式、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验,打造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田。滨州、济宁、菏泽市要加强组织协调,为三个县顺利开展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推进生物质能源在区域清洁供热中的应用,加快产业化发展步伐。

  (五)强化宣传引导。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物质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生物质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社会对生物质能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做到“发放一张明白纸、推送一条短信、树立一个示范户”,从线上线下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和村里“明白人”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生物质能源应用培训,增强安全环保意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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