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13 14:57:52 信息来源: 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流程,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在《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向各有关部门广泛征集意见,并在意见收集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该文件由省经信委牵头起草,8月,按照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经与评价机构座谈交流,形成了《实施细则》初稿。并于8月27日至9月3日,充分征求17市经信委以及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七家评价机构意见。
接受了市经信委提出的(1)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评价机构推荐名单中予以删除,被删除的机构二年内不再受理其再次申报”修改为“……被删除的机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再次申报”。(2)将“自季度终了三十日内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修改为“自季度终了十五日内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3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综合利用情况形成报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未采纳(1)在“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是否符合目录要求”中增加数量的要求。因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类别繁多,可以根据目录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无法确定统一标准。(2)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年审合格的机构予以保留,不合格的予以删除,并及时在官网上公布”文中增加官网地址。因为一是机构改革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官网地址会变更,暂无法确定;二是部门名称和政府门户网址是相互对应的,可直接通过搜索部门名称获取正确网址。
通过研究和吸纳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实施细则》,形成备案送审稿。
(二)9月4日,通过山东经信网面向社会公示,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经分管主任同意后,于11月9日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