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8- 11- 16 14: 30: 31 信息来源: 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鲁工信循〔2018〕14号,于2018年11月9日起施行《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2018年5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26号公告),对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作出了要求。并明确提出“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等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为全面落实国家提出的“省级部门发布实施细则”的要求,促进我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有必要制定《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27条,包括总则、机构管理、评价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实施细则》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的适用标准及执行程序,增强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可操作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共六条。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工作原则、管理体制、评价结果使用等进行了规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享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二)机构管理,共四条。对评价机构的条件、机构的推荐及公布、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进行了规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符合规定条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发布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并将评价机构推荐名单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评价机构每年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业绩报告等材料,经所在地的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年审,合格的机构予以保留,不合格的予以删除。 

  (三)评价管理,共九条。对评价机构的责任、收费形式、评价工作规范、被评价企业提交的材料、评价内容、评价报告等做出规定。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按照相关政策制定并公开评价收费标准,对企业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确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并出具评价报告。在评价报告完成后三十日内,将评价报告报被评价企业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材料需保存五年以上。 

  (四)监督管理,共六条。对省、市经信主管部门在评价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罚做出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评价机构和各市相关企业进行抽查,对违规的评价机构从推荐名单中予以删除,被删除的机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再次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季度对本辖区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备案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产值、减免税额等进行整理汇总,自季度终了十五日内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3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综合利用情况形成报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对评价报告中下列项目予以公布:企业名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种类与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评价机构名称。 

  (五)附则,共两条。明确了《实施细则》自2018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8日。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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