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29 15:07:27 信息来源:大众网
今年1月份,国务院批复了《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2月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和实施规划等配套性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绘就了新旧动能转换蓝图。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梁文跃作说明时说,近年来,我省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提升和巩固,符合“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有利于有关规划实施、政策落实,有利于持续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条例草案在新旧动能转换总体方案、实施规划、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科学总结了新旧动能转换的推进方式。一是突出规划引领。构建全域覆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的新旧动能转换规划体系,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强化规划约束。二是突出省级统筹。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省级统筹与区域优势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和重大生产力布局。三是突出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各类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探索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建立以单位能耗产出效益为导向的分级评价制度,统筹区域、城乡、陆海、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四是突出工程化推进。坚持用工程的办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建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
为强化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条例草案规定: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进行企业化改制,建立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与风险投资等相结合的转化模式,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收入分配制度。
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增加有效制度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撑。为此,条例草案规定: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将部分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授权或委托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推动关联、相近类别行政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下放或者委托。建立适应新经济新特征的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强化政务诚信约束、评价、监督和问责机制。法律、法规未规定检查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