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烟台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聂作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聂作坤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高利借贷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侵占非本人经管的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承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聂作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聂作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