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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07 15:00:18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应急响应、履职监督三部分。
一、组织领导
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分管同志组成。
组 长:王 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正厅级)
副组长:王玉刚 资源节约处处长
郑志鹄 产业政策处调研员
梁振江 原材料产业处处长
王桂强 装备产业处处长
王爱贤 消费品产业处处长
史沛钊 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处处长
成 员:缪久田 资源节约处副调研员
范 伟 产业政策处副调研员
魏 斌 原材料产业处副处长
赵 明 装备产业处副处长
孙 瑾 消费品产业处副处长
邓 军 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处副处长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要配合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等工作;会同省环保厅督促各市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响应
(一)应急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国家、省有关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各市落实好工业源相应减排措施;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与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联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等;要做好相关应急防范等工作。
(三)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三、履职监督
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加大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