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推动清理取消涉企保证金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发布日期:2018-03-27 16:14:34 信息来源:综合法规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去年10月,收到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省经信委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会同财政厅立即落实相关要求,于2017年11月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我省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综〔2017〕474号),在全省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
  省直70余家部门单位和17市根据文件要求,开展了自查清理工作。对于国家已经取消或者不在《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内的涉企保证金事项,如属于全省性的涉企保证金事项,我们积极与有关省直部门沟通,要求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清理工作。对于个别地市的涉企保证金事项,我们要求相关市牵头部门与所涉及的市直部门联系,明确要求清理取消。根据各部门和各市报送的情况,全省共清理15项涉企保证金事项,2017年底共向企业返还10亿余元。
  2018年3月,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公布了《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共包含16个涉企保证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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