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情况

发布日期:2018-05-24 15:01:33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流程,规划与技术改造处在《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起草过程中向各有关部门广泛征集意见,并在意见收集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该文件由省经信委牵头起草,并征求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的意见。

对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在附件中的审批目录清单中“三、发改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修改为“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2016年)规定,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在1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电力消费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权限划分,由省、市、县(区)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建议文件中明确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实施技术改造、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的建设项目。”等9条意见予以采纳。

对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为提高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升级积极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议增加“对技术改造项目节地成效显著、形成有效投资,且投入产出效益较高的,鼓励当地政府出台具体措施,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未予采纳。因本内容属于促进政策,非本文主旨,且在近期出台的《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中已有相关规定。经与省国土资源厅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该文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完成会签。

(二)2018年4月9日,在省经信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2018年5月22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同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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