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05- 25 15: 00: 19 信息来源: 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一、背景解读

  技术改造作为一种依靠增量投入引导存量调整的投资方式,是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提高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能力。新时代对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中央分别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要求“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核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浙江省等地探索开展了“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

  “零增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是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细化和延伸,主要通过建立“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褒惩”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框架和模式,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开展扩建、改建、单纯购置设备等“零土地”技术改造,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加快技术更新换代和产业转型升级。从我省情况看,2017年下半年,全省通过经信系统核准备案技改项目1247个(核准10项,备案1237项),其中属于“零土地”的技改项目1215个,占比达到97.4%。推进我省“零土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不但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而且也是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全过程监管服务转变,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的重要举措,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二、文件制定依据

  《通知》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第九条,关于“实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度。对不新增建设用地且属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许可目录清单以外的项目,企业在办理承诺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号),关于 “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尽快出台‘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订预审、验收、核实确认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指导。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措施尽快全面落实到位。”的要求起草,未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

  三、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内容共三部分,分别是适应范围、项目办理步骤、组织管理。

  1、“零增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适应范围:为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括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术改造项目类型)。“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制。

  2、项目办理步骤及要求:包括立项备案、备案审查、承诺申请、承诺审查、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6个办事环节,并明确了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规范。

  3、组织管理:围绕组织领导、实施推进、服务和监管三个层面,对改革推进实施工作提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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