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智能制造“1+N”带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18-05-25 14:08:55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经信委、财政厅拟联合印发《山东省智能制造“1+N”带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智能制造是《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主攻方向,其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核心,正不断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是我省推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的关键切入点,既是传统产业实现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的最佳途径,也是新兴产业发展必须走的路子,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制造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1+N”带动提升行动是推动我省智能制造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1”即智能制造标杆企业,“N”代表对标辅导的其它企业,标杆企业通过复制推广其智能制造模式,辅导带动相关行业企业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通过带动提升行动,不断培育新的标杆企业,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引领和服务作用,引领全省制造业加快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全省制造业加快向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技术装备,实施智能制造‘1+N’带动提升行动,培育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将智能制造确定为今后发展的重点和方向。

  三、起草过程

  2017年10月17日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召开了全省智能制造发展政策座谈会,提出了实施“1+N”带动提升行动构想,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酝酿,起草编制了《实施方案》。12月28日,组织召开由全省智能制造骨干企业和相关院所的专家参加的智能制“1+N”带动提升行动方案研讨会,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2018年5月,按照《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和财政政策要求,经与省财政充分沟通交流后,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22日进一步征求了各市意见。起草处室装备产业处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在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委分管主任同意后,拟于近期与省财政厅正式会签。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内容共四部分,分别是总体思路、目标、带动提升内容、组织实施。

  1.总体思路: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带动一批企业加快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全省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2.目标:提出我省智能制造在实施“1+N”带动提升行动后所要达到的目标。

  3.“1+N”带动提升内容:包括标杆企业(“1”)应具备的条件,带动提升企业(“N”)应具备的条件,激励政策及申报程序。

  4.组织实施:通过加强组织协调、组织评估评价、保护知识产权、强化跟踪服务、加强资金管理等具体措施,保障“1+N”带动提升行动顺利实施。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8年6月4日,施行日期是2018年6月4日。

  六、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5月25日至5月2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山东省经信委装备产业处。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经信委装备产业处,邮编250011,联系电话0531-86062044,邮箱:sjxwzbcyc@shandong.cn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山东省智能制造“1+N”带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智能制造是《中国制造2025》的主攻方向,是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按照《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及《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聚焦《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突破领域和《山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7-2022年)》重点任务,树立和培育一批重点产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发挥标杆企业的引领和服务作用,带动一大批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全省制造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

  到2020年,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30个左右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带动100个左右企业实现高水平智能化升级。

  每年在重点行业培育10个左右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企业通过对标辅导,复制、推广和应用其实施智能制造形成的系统解决方案,每年至少带动1个同行业、相关行业或产业上下游企业实现智能化升级,实现运营成本降低20%、产品升级周期缩短20%、生产效率提高2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13%以上。

  通过实施智能制造“1+N”带动提升行动,打造 “基础雄厚、规模领先、结构优化、增长强劲”的智能制造生态体系,确保我省智能制造水平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成为推动全省新旧动能加快转换的重要力量。

  三、“1+N”带动提升内容

  (一)标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企业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有较强技术支撑能力。企业已独立或与相关单位联合建立了创新团队,或与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了联合创新机制,具有明确的智能制造研究方向和持续创新能力,智能制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3.有较强辅导培训能力。企业依托自身业务开展了一种以上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和应用,或已具有智能制造核心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能力并已成功应用于生产实际,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通过自身项目的成功实施,已形成完善的智能制造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架构,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成熟的智能制造模式和经验,具备为相关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完善的智能制造培训体系,具有对外培训带动提升企业的系统服务能力。

  4.组建专业工程技术辅导团队。针对每一个带动提升企业(“N”)应组建不少于5人的工程技术辅导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向带动提升企业进行智能化升级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直至项目完成。

  5.积极承担带动辅导责任和义务。标杆企业已经与带动提升企业共同制定了开展智能制造的带动提升实施方案,并签订了带动提升辅导协议,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实施成效目标和考核指标及其基数与具体测算过程。带动提升实施方案的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通过带动提升,带动提升企业在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每个被认定为标杆的企业3年内至少带动3家企业,愿意向本省企业提供参观学习机会,未能完成带动目标的将追回奖励资金。

  我省已列入工信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企业满足第4、5款条件可确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已通过验收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简称智能制造专项)责任企业优先推荐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二)带动提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带动提升企业应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标杆企业无隶属关系或无相同法人的母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意愿、有能力、有资金实施智能制造。

  (三)激励政策

  1.被评审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财政部门应视其发挥带动作用的效果,统筹新旧动能转换及工业提质增效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2.市、县相关部门应制定鼓励发展智能制造的配套政策,对带动提升企业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优先享受新一轮技术改造扶持政策。鼓励市、县根据地方实际,建立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对本地标杆企业及当地带动提升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四)申报程序

  1.由标杆企业与带动提升企业组建联合体,标杆企业负责申报材料的统一编制,并向所在市提交标杆企业申报材料;标杆企业和联合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严格按照属地化进行申报和管理。各市对接收的标杆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带动提升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汇总排名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推荐。项目申报文件密级要求为公开。省属企业需经所在市进行上报,不占所在市名额。

  3.已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需随每年标杆企业申报通知,提交与新带动提升企业签订的带动提升实施方案和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复印件等材料,经市级经信和财政部门报送至省经信和财政部门。

  4.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标杆企业申报材料及标杆企业新带动提升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省经信委网站、财政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省、市、县(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实施智能制造“1+N” 带动提升行动。强化项目培育、遴选、实施、管理,确保政策发挥出最大的引导带动作用和效果。

  (二)组织评估评价。根据政策支持方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制定年度申报指南和评价方法,组织对“1+N”带动提升行动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指导和考核,确保政策落实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运行效益。

  (三)保护知识产权。在实施智能制造 “1+N” 带动提升行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由标杆企业与带动提升企业协商解决。

  (四)强化跟踪服务。省、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企业帮扶指导,掌握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资金管理。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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