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第二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大数据重点骨干企业、大数据重点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5 09:32:55 信息来源: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经信委,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关于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鲁经信软〔2017〕52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培育新动能,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我委拟组织第二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大数据重点骨干企业、大数据重点产品和解决方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数据产业集聚区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大数据产业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

  2、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良好,当地政府重视大数据产业发展,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3、大数据企业与研发机构相对集中。具备一定的大数据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体系。

  (二)申报要求及所需材料

  大数据产业集聚区申报主体应为县(市、区)或设区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单位需认真编制《山东省大数据产业集聚区申请书》(见附件1),提供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二、大数据重点骨干企业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是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2、企业主业为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大数据及相关产业收入为企业主要业务收入。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有良好的资信,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或者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5、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有专门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认真编制《山东省大数据重点骨干企业信息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三、大数据重点产品和解决方案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1、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相关内容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2、大数据产品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挖掘、交易、安全、可视化展示等方面形成的大数据技术、平台或系统等,要充分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通用性。

  3、大数据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包括面向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数据交易流通以及重点行业或公共服务领域(如工业、电子商务、农业、金融、交通、物流、医疗健康、教育、旅游、环保、食品安全等)的整体解决方案,要充分突出行业特点,具备可复制性,可以大规模推广,技术架构先进,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优先支持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解决方案。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3填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尽可能结合图、表等表达方式),既包括实践内容,又涵盖理论剖析,杜绝虚构和夸大,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字数请控制在5000字以内。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属地向各市经信委提报材料,由各市经信委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报省经信委。大数据重点骨干企业每市推荐不超过20个,大数据重点产品和解决方案每市推荐不超过30个。

  2、各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1式1份,除需盖章之外,还需加盖骑缝章(邮寄请使用EMS)。同时报送电子版。

  3、请各市经信委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严把质量关,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初审后的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4、附件材料请在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康蓉  0531-86126245

  邮箱:rjhxxfwyc_sjxw@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信息服务业处

 

  附件1、《山东省大数据产业集聚区申报书》及相关文件.rar

  附件2、《山东省大数据重点骨干企业申报信息表》及相关文件.rar

  附件3、《大数据优秀产品或解决方案申报书》及相关文件.rar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第二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大数据重点骨干企业、大数据重点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通知.pdf
  关于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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