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办[2018]294号
发布日期:2018-08-16 10:23:46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直属单位,管理单位:
2017年省经信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市经信委及委直属单位、管理单位按照《全省经信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围绕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中心工作,自上而下开展了一系列符合系统特点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省文明办和省直文明办的充分肯定。
为了更加突出文明行业创建在加强和改善经信系统政风、行风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经信部门心系企业、服务经济的良好形象,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省文明办和省直文明办决定,对经信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试点考核,重点放在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无线电管理系统和节能监察系统。按照全省文明行业创建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2018年山东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18年山东省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市经信委抓紧落实,指导和推动无线电管理和节能监察部门开展活动。
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把文明行业创建试点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要积极争取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和文明办的支持,广泛动员,积极发动,努力做到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双促进、共提高,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2018年山东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2.《山东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
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细则》
4.《2018年山东省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5.《山东省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
6.《山东省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细则》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8年山东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省无线电管理文明行业创建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经信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目标定位,突出文明行业创建“服务提升年”主题,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按照“三管理、三服务、一突出”的总体要求,坚持“四个并重”,用好“四种手段”,促进无线电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抓好频率许可、台站执照、设备管理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订和贯彻落实。明确执法主体,完善执法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改完善无线电管理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等,更新各类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全面落实无线电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和“双公示”工作。抓好提升无线电管理机构执法能力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做好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工作。
(二)全面提高频率资源使用效率。宣传贯彻新版《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落实国家230MHz、800MHz专网及公众网对讲机频率规划调整政策。做好年度频谱使用评估工作。落实《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适时开展发放频率许可证工作。鼓励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支持5G技术、车联网、eMTC蜂窝物联网及广域物联网、无线电充电技术、LTE-R等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实验,加强1.4GHz、1.8GHz宽带集群等业务频段应用统筹协调,为政府提升社会治理效率,保障公共安全奠定良好基础,推动我省工业技术提升和创新,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
(三)全面推动放管服深入开展。加大无线电管理创新能力建设,探索无线电台执照和资料报备电子化,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和《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按照国家频率台站数据优质化标准,做好全省频率台站数据库维护。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发射设备市场销售备案。研究重点台站城乡规划保护措施。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台站年检,落实1.8GHz频段专网频率台站管理指导意见。
(四)全面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无线电管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处置应急预案,突出做好国家和省组织的重大活动、中高考等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民航、铁路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长效机制,做好专用频率保护工作。落实无线电干扰申诉及查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并快速处置各类无线电干扰申诉。积极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加大打击治理“黑广播”、“伪基站”工作力度。会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开展调频广播电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五)持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纲要(试行)和《全省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无线电日、无线电管理宣传月等宣传活动,突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品牌建设,做好“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和口号使用管理工作,办好《山东无线电管理》杂志和门户网站,积极开展无线电管理科普宣传活动。抓好《无线电管理工作动态》、“两报一刊”及政务信息组稿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
(六)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抓好办公一体化平台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管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为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规范机关经济活动管理,抓好内控制度建设,落实频占费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问效,推进频占费资金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做好全省无线电管理业务培训和技术演练活动,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素质。
三、创建内容
通过文明行业创建带动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一)加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健全内设机构,职能明确,政令畅通。注重技术人员培养,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无线电相关专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提高干部职工文化程度,在编正式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数达到规定比例。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程序健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学习型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党组织按时换届。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党员到课率达到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警示教育。注意发现、总结、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强化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掩盖、不推诿。完善制度保障,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健全,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单位人际关系和谐,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五)加强业务工作。认真制订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全面完成综合管理、频率台站管理、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无线电技术管理等工作任务,提升无线电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群团工作。工青妇组织健全,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工会费、团费。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青团组织抓好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妇女组织积极贯彻《妇女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发挥妇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群团组织,坚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七)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健全文明创建组织机构。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四德工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完善道德讲堂机制,规范开展经典诵读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健全志愿服务机制,开展公益行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定期向当地文明办报送单位文明创建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
四、实施步骤
2018年全省无线电管理文明行业创建“服务提升年”活动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考核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8月下旬)。在5月份召开的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文明行业创建现场会以及安排部署的重大活动“随手拍”、征文比赛和征集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文明行业创建“服务提升年”活动动员会,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参与,营造文明行业创建的浓厚氛围,提高社会关注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下旬-12月中旬)。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出台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确保“服务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其中,9月-10月,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统一调度,开展阶段性总结。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下旬-次年1月)。认真总结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效果,从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中评选8个“无线电管理系统先进单位”,从一线管理人员中评选30名“无线电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和30名“无线电管理优秀专管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行业创建“服务提升年”活动,切实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要充分发挥文明行业创建领导小组作用,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把各项任务细化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形成强有力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要争取同级文明办的支持,重要工作主动沟通,在文明行业创建中形成合力。
(二)营造创建氛围。要加强对文明行业创建方案、办法、细则的学习贯彻,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鼓励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服务提升年”活动中来。要继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与各级媒体联络沟通,主动报送创建工作信息,营造更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市无线电部门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附件2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试行)》和《全省经信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文明行业建设工作,促进全省无线电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内对各管理处的文明行业创建考核。
第三条 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类考评、综合评定。
第四条 成立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各市文明办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结果的审核批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文明行业创建考核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其中基础分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有:
(一)管理机构和队伍,8分;
(二)思想政治建设,8分;
(三)基层组织建设,8分;
(四)党风廉政建设,15分;
(五)业务工作,20分;
(六)群团工作,11分;
(七)文明创建,30分;
(八)负面清单。
第六条 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具体内容、标准、分值等详见附件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细则),最终根据得分确定全省各管理处的考核排名。前六名为优秀等次,最后两名为基本合格等次,其余为合格等次。
第七条 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2月-次年1月,并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自评。各管理处按照考核标准和日常表现情况对截止当年度工作自评打分,并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扣分情况,得分情况以及得分依据等(证书、证明、文件以及宣传稿件等证明材料应有明细目录),确保真实、准确、全面、完整。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15份应于规定时间前(根据上级安排另行通知)邮寄至省办综合处(以邮寄时间为准)。
同时应形成自评报告电子版,在纸质版的基础上要将证书、证明、文件以及宣传稿件、照片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电子文档,并于规定时间前(根据上级安排另行通知)通过全省内网邮件系统报省办公务信箱。
(二)征求意见。省办向各市文明办发出征求意见函,由所有参加考评的各管理处负责送达当地文明办并收回意见,作为《山东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细则》中“落实属地管理”一项的打分依据。
(三)考评。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被评议考核单位的考评。考核检查组由省直文明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各处站人员为主,并邀请被考核管理处所在地市的文明办参加。
考评采取报送材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时以各管理处已上报的自评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为准,除考核通知另有要求的,不接受采纳新的证明材料。
除实地检查外,各管理处应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未携带原始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考评顺序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的考评结果顺序进行,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最终确定。
(四)考评结果经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以通报形式下发。
第八条 全省无线电管理文明行业创建考核工作实行奖惩制度。
根据文明行业创建考核结果及综合评议考核情况确定无线电管理系统先进单位、无线电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和无线电管理优秀专管员。
各管理处按照考核名次优先获得上级部门下达的文明单位指标。上级部门下达的文明单位指标与本单位已获文明单位称号相同的,该单位可选择将指标转移给下属单位,或在当年度综合评议考核中获得加分权(具体分值在综合评议考核办法中明确),选择结果报全省无线电管理文明行业创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执行。
对优秀等次单位在下年度的业务经费下拨、技术设施建设以及省办统一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方面均将予以优先照顾。
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将在业务经费下拨、技术设施建设及省办统一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方面从严控制。
对消极应付文明行业创建考核和连续排名在最后一位的单位,将协商当地文明办对该单位进行处理。
第九条 各管理处要高度重视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工作,凡有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将从本单位所得总分中扣除5-10分,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且该单位该年不得评为全省系统先进单位、主要领导不得评为全省系统先进个人。
(一)有申报资料不实,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等行为的;
(二)有向考核检查组人员赠送任何形式的礼品礼物、有价证券、购物卡、土特产等可能影响考核公正行为的;
(三)有工作不力,存在违反组织程序、违反职业道德,严重影响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形象和权威的;
(四)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办法拥有解释权。
附件3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细则
为做好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文明行业推荐评选和考核工作,推进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试行)》《全省经信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和《全省无线电管理文明行业创建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和队伍(8分)
1.组织领导(2分)
领导班子1分,领导班子成员每缺1人扣0.5分;
中层干部1分,缺一职务扣0.5分。
2.内设机构(2分)
内设科室健全,职能明确2分,缺一科室扣1分。
3.技术人员(2分)
监测站为事业编制:高级职称岗位占所有技术人员比例达到15%以上1分,查文件;中级以上职称岗位占所有技术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1分。
监测站为公务员编制或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无线电、计算机、通信等相关专业人员比例达到50%的,按2分计算,每低5%扣0.5分。
4.文化程度(2分)
在编正式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数比例达到90%得2分,每低5%扣0.5分。
二、思想政治建设(8分)
5.加强理论学习(3分)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
6.落实民主集中制(2分)
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程序健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思想教育到位(3分)
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三、基层组织建设(8分)
8.党务工作(2分)
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党组织按时换届。
9.党内生活(2分)
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党员到课率不低于80%。
10.创先争优(2分)
开展“创先争优”类活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或参评工作。
11.党费缴纳(1分)
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12.党员发展(1分)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四、党风廉政建设(15分)
13.党风廉政教育(3分)
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对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深入剖析、汲取教训。注意发现、总结、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
14.贯彻廉洁从政规定(2分)
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典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
15.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4分)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职责明确、措施有力、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保证责任落实。
16.落实“四种形态”(4分)
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强化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掩盖、不推诿。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规定,主动上报应上报的问题线索。
17.作风建设(2分)
完善制度保障,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健全,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单位人际关系和谐,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五、业务工作(20分)
18.制定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5分)
认真制订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按要求上报文件和综合材料,公文管理规范,资金执行到位,宣传措施有力,具体参照综合评议考核办法。
19.频率台站管理(5分)
包括频率指配,台站审批,执照管理,设备管理,台站检查,专项活动,统计报表,频率台站管理月调度等,具体参照综合评议考核办法。
20.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5分)
包括行政许可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执法准确度,监督检查月调度,收费规范,收费到账等,具体参照综合评议考核办法。
21.无线电技术管理(5分)
包括频率预指配监测,监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监测数据库,信息网,监测网,检测设备,检测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监测检测工作月调度等,具体参照综合评议考核办法。
六、群团工作(11分)
22.组织健全(2分)
工青妇组织健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1分);
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工会费、团费。(1分)。
23.工会工作(2分)
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4.共青团工作(2分)
共青团组织抓好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好“青年志愿者”、“青春建功”等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25.妇女工作(3分)
妇女组织积极贯彻《妇女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发挥妇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
26.文体活动(2分)
充分利用群团组织,坚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七、文明创建(30分)
27.组织机构(3分)
成立创建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在人员、政策、经费、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
28.核心价值观宣传(3分)
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栏、展板、网站等,开展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及政策形势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等宣传教育活动。
29.“四德工程”建设(4分)
加强“四德工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学习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山东好人”、最美人物以及身边好人好事,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
30.道德讲堂和经典诵读(1分)
积极开展道德宣讲活动,完善道德讲堂机制,规范开展经典诵读活动。
31.传播文明风尚(2分)
积极传播文明风尚,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注重文明礼仪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节俭生活方式。
32.开展公益行动(5分)
健全志愿服务机制,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志愿服务制度。(2分);
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助人为乐、无偿献血、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3分)。
33.弘扬优秀传统文化(2分)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
34.环境整洁,勤俭节约(2分)
工作生活环境美化、靓化,有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单位办公、生活区域环境整洁、卫生、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厉行勤俭节约,有节约型单位创建方案、制度和工作措施,开展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活动,在单位所属餐厅、食堂等实施“文明餐桌行动”。
35.创建成果(3分)
被授予国家级、省级、市级、市直文明单位称号分别记3、2、1、0.5分(跟随主管部门创建并有材料证明且自身并无创建的,按上级单位创建结果分值一半计分;监测站单独创建的,亦按创建结果分值一半计分;得分可累加,最多3分;最终得分精确到0.1分)
36.落实属地管理(5分)
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定期向当地文明办报送单位文明创建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
八、负面清单
37.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撤职、开除公职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
38.干部职工(领导班子成员除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每人次扣10分。
九、附加分
39.管理创新(3分)
在管理制度、管理手段、服务内容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经验做法得到国家局、省办、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和文明办交流推广的,一次得1分,上限3分。
40.技术和应用创新(3分)
落实“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项目应用技术带头人制度”得1分,获得优秀成果的得1分,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在全省推广使用的得1分;完成与无线电管理工作相关课题研究,通过省科技部门统一组织成果鉴定或评审的得1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成果鉴定或评审的得2分;对管理工作有帮助的小发明、小创造,经考核组认定的每项得0.5分。上限3分。
41.重大保障任务完成情况(1分)
圆满完成国家、省或当地党委政府部署的保障任务(发生重大失误不得分)
42.防范利用无线电技术考试作弊(1分)
根据国家或省办统一安排和要求,每完成一次任务得0.5分,上限1分。
43.应急处置(1分)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修订完善并抓好落实(及时修订得0.5分,处置得力得0.5分)
44.表彰奖励(3分)
单位受省部级表彰奖励每次2分,市厅级表彰奖励每次0.5分,市委办、市府办表彰奖励每次0.3分,市直部门每次0.2分;参加省以上技术竞赛获一等奖0.6分,获二等奖0.4分,获三等奖0.2分;内设科室、监测站和在职正式人员受以上单位表彰奖励得分按一半计算。上限3分。
45.道德表率(3分)
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的,加3分;获得全省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山东好人十大年度人物称号、入选山东好人榜、获得山东好人之星称号的,加2分。获得市级道德模范类表彰的,加1分。上限3分。
附件4
2018年山东省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省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经信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总体布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适应综合执法改革,注重打牢业务基础,全面提升监察服务能力,提升全省节能监察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品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为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服务能力。抓好分级培训。省抓好市级节能监察人员的系统培训和专项培训工作;各市抓好县级节能监察人员的培训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在部分市之间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采取学习对标、跟班作业、联合监察等形式,逐步解决节能监察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提倡节能监察机构开展内部轮流讲课与业务交流活动,鼓励各市利用手机“微课堂”开展灵活便捷的在线培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与有益做法,取长补短,指导推动工作。
(二)创新节能监察模式。深入探索开展联合执法、异地交叉监察、聘请专家协同、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模式,促进节能监察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准确。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开展送节能常识进社区、到家庭,送节能技术进企业、到车间,送节能知识进校园、到课堂等“三送三到活动”。完善省级督导方式,采取跨区域核查和异地督导方式,加大现场督导力度,实施精准指导,提高督导效能。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为经信系统综合执法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执法模式。
(三)严格规范节能监察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让一切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节能执法的公开公正和廉洁高效。建立节能监察重大疑难问题会商机制,指导各市依法依规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继续开展节能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编制《节能监察典型案例选编》,修订《常用节能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推动全省节能监察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立法进程。
(四)加强节能监察技术支撑和结果运用。指导各市逐步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库和用能设备数据库,为节能监察提供技术支撑。探索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在线核对、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等模式,提升节能监察效能。围绕政务公开做好平台建设和管理公开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媒体、通报等手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力。鼓励各市与有关部门合作,对违法失信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提高节能监察威慑力。
(五)强化作风和廉政建设。要从维护节能监察队伍政治性、纯洁性和战斗力的高度抓好作风和廉政建设。节能监察机构要确保队伍政治过硬和作风过硬,节能监察人员要廉洁自律,严守八项规定,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切实树立节能监察良好执法形象。要健全节能监察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
2018年全省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服务提升年”活动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考核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8月下旬)。组织召开文明行业创建“服务提升年”活动动员会,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参与,营造文明行业创建的浓厚氛围,提高社会关注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下旬-12月中旬)。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出台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确保“服务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下旬-次年1月)。认真总结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效果,从全省节能监察机构中评选30个“服务提升年”活动“节能监察标兵单位”,从一线监察人员中评选100个“节能监察服务标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文明行业创建“服务提升年”活动,切实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要充分发挥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作用,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把各项任务细化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形成强有力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要争取同级文明办的支持,重要工作主动沟通,在文明行业创建中形成合力。
(二)营造创建氛围。各市要加强对文明行业创建方案、办法、细则的学习贯彻,组织各种形式的知识竞赛活动,鼓励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服务提升年”活动中来。要继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与各级媒体联络沟通,主动报送创建工作信息,营造更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省节能监察总队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附件5
山东省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在全省节能监察系统扎实有效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推动我省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试行)》和《全省经信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节能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监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是全省经信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是提升经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打造经信系统心系企业、服务经济文明品牌、促进经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迫切需要,也是把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实到节能监察系统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文明办以及省节能监察总队组成创建考核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省节能监察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单位,考评范围包括:
(一)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
(二)县(市、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三)经授权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第五条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和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全面推进文明创建与节能监察工作相融合,为实现节能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创建活动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文明委和省经信委领导下进行,并纳入节能监察工作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各级创建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第七条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单位考核应当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山东省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细则》;
(二)所在设区的市的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第八条文明行业创建奖励:
各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按照考核名次优先获得上级部门下达的文明单位指标,上级部门下达的文明单位称号与本单位已获文明单位称号相同的,该单位提出申请,经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可将指标转移给考核优秀的县(市、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文明行业的考核、评选和表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择优评选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文明行业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创建考核小组会同市级文明办对市级节能监察机构进行考核,各市成立创建考核小组,会同县级文明办负责对各县(市、区)级节能监察机构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对文明行业创建单位的考核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组织自查,在此基础上,由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初步考核。考核分为基本分、附加分若干分,基本分达到80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事项发生,方可具备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全省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6
山东省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考核细则
为做好全省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推荐评选和考核工作,推进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节能监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思想政治建设(8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3分)
2.按规定做好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3分)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2分)
二、领导班子建设(10分)
4.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3分)
5.制定支部班子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季度不少于1次。(4分)
6.做好干部的管理及奖惩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3分)
三、业务工作(20分)
7.转发上级(国家)工作通知或制定工作实施方案。(2分)
8.提供完成上级(国家)任务工作记录或执法案卷。(3分)
9.完成上级(国家)任务工作总结及上报情况。(2分)
10.转发上级(省级)工作通知或制定工作实施方案。(2分)
11.提供完成上级(省级)任务工作记录或执法案卷。(3分)
12.完成上级(省级)任务工作总结及上报情况。(2分)
13.执法行为依法合规。(3分)
14.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分)
15.按要求参加节能监察培训。(1分)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12分)
16.党支部(党总支)按时换届。(2分)
17.配备党务干部。(2分)
18.严格党内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2分)
19.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党员到课率不低于80%。(2分)
20.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1分)
21.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1分)
22.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做好党内统计工作。(2分)
五、党风廉政建设(12分)
23.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职责明确、措施有力、落实到位。(2分)
24.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2分)
25.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抓早抓小。(2分)
26.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长效机制建设。(2分)
27.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深入剖析、汲取教训。(2分)
28.注意宣传、推荐廉洁勤政先进典型。(2分)
六、群团工作(14分)
29.工青妇组织健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4分)
30.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工会费、团费。(4分)
31.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按规定做好节日福利发放、职工健康查体、公休假等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分)
32.共青团组织开展好“青年志愿者”、“青春建功”等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2分)
33.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2分)
七、文明创建(24分)
34.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1分)
35.制定文明创建年度工作要点,在人员、政策、经费、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3分)
36.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栏、展板、网站等,开展理想信念、公民道德、核心价值观及政策形势等宣传教育活动。(2分)
37.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山东好人”、最美人物以及身边好人好事,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4分)
38.积极开展道德宣讲活动,完善道德讲堂机制,规范开展经典诵读活动。(1分)
39.积极传播文明风尚,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文明办公等宣传教育。(1分)
40.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注重文明礼仪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节俭生活方式。(1分)
41.健全志愿服务机制,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志愿服务制度。(4分)
42.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助人为乐、无偿献血、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2分)
43.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在春节、元宵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向干部职工推荐经典书目、篇目。(1分)
44.单位有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办公、生活区域环境整洁、卫生、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分)
45.厉行勤俭节约,有节约型单位创建方案、制度和工作措施,开展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活动。(1分)
46.切实做好部门单位普法规划、实施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
八、负面清单
47.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撤职、开除公职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
48.干部职工(领导班子成员除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每人次扣10分。
九、附加分
49.单位年度内受到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5分。
50.单位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51.单位年度内受到全省行业系统或所在市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
52.个人年度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加3分。
53.个人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命名表彰的,加2分。
54.个人年度内受到全省行业系统或所在市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
55.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省委、省政府、中央有关部委或所在市市委、市政府肯定并宣传推广的,加2分。
56.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报刊杂志刊登,加1分。
57.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中央、省及市文明办表彰、推广或在中央、省及市文明办召开的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加2分。
5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受到上级纪检机关肯定表彰的,加2分。
59.在全省行业系统、市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2分。
60.在全省行业系统或市直文明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在各项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的,加1分。
61.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获得全国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1分。
62.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的,加3分;获得全省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山东好人十大年度人物称号、入选山东好人榜、获得山东好人之星称号的,加2分。
63.创新节能监察方式方法和机制模式的,加1分。
64.自行安排的工作:提供工作通知的,加1分;提供工作记录或执法案卷的,加2分;提供工作总结的,加1分。
65.组织对县区节能监察人员培训的,加1分;组织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培训的,加1分。
66.组织开展面向社会或企业节能服务活动的,加2分。
十、附则
67.本细则中第一项至第八项中的分数为基本分数,用于考核文明单位的等次级别。第九项加分,主要作为申报评选省级文明单位或推荐上报上一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参考分数,不计入基本分。
68.受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必须出具授予称号或给予奖励的部门单位印发的正式文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