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山东省“1+N”带动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1 16:46:49 信息来源:装备产业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精神,加快新一代核心基础关键技术向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渗透、深度融合,着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产业链,加速推进制造业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1+N”带动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智能制造

  聚焦《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突破领域和《山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7-2022年)》重点任务,树立和培育一批重点产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发挥标杆企业的引领和服务作用,带动一批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全省制造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绿色制造

  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医药等重点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大方向,打造树立一批优质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带动实施一批绿色制造带动提升项目,加快形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全省制造业绿色发展。

  (三)服务型制造

  选取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和信息增值服务四类领域对外承接实施一个或多个领域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推广其先进、成熟的模式,帮助其它企业加快向服务型制造环节延伸,拉动全行业向价值链高端环节跃升。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向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项目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出具项目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各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对所申报的项目严格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依法在山东省内注册(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项目申报单位不含青岛和中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每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三)各级经信和财政部门,在项目申报环节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申报数量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全省每个方向遴选10个左右应用场景标杆,鼓励其开展“1+N”带动提升行动,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通过标杆复制、推广和应用,实现“做大一个、跟进一批、带动一片”的示范效应。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家,绿色制造“1+N”示范项目每市限报2个,服务型制造“1+N”示范企业每市限报2家。

  五、申报时间

  请各市于10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含申报材料word文档和pdf文档的电子版两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委(3份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版)和省财政厅(1份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版)。

  六、监督检查

  (一)各市经信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

  (二)项目组织实施过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相关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关于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2019年度山东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指南

        2、2019年度山东省绿色制造“1+N”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2019年度山东省服务型制造“1+N”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1日

2019年1+N项目申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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