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1-14 11:13:32 信息来源: 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流程,规划与技术改造处在《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激励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向各有关部门广泛征集意见,并在意见收集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该文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并征求了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山东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意见。
对省财政厅提出的:“建议《实施办法》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缴省级增量奖励上限,剔除省财政已兑现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资金”等2条意见予以采纳。
该文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完成会签。
(二)2019年1月7日,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